第一級保育類慘淪「野味」 越南籍移工獵殺石虎賣給同鄉
臺中地檢破獲越南籍移工集團獵殺第一級保育類動物「石虎」案件,抓到失聯的潘姓移工等3人,扣到1只石虎遺體,經查潘在臺中淺山區遊獵,以每隻數百、上千元販賣「野味」給同鄉,也不排除與當地過去有吃貓肉習慣才獵殺石虎打算食用,檢方昨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將潘聲押獲准。
越南政府已立法禁止食用貓肉,但因過去習俗、生活飲食習慣影響,仍有部分當地人會以貓入菜,加上潘男爲多年失聯移工,其對野生動物保育法明定保育類動物規範不熟悉,檢警不排除他可能將石虎誤認成貓才獵捕。
臺中地檢指揮保七警方等專案小組,4月查獲有人在後裡區交易1只死亡的石虎遺體,循線追查來源5月底先抓到負責兜售石虎的範姓、阮移工,檢察官考量無羈押必要,訊後對2人施以監控設備以防逃亡。
經循線溯源,6月4日再持搜索票赴新社區、后里區等3處搜索,未料潘男竟持槍瞄準、恐嚇員警後趁機逃逸,隔天於新社區被拘提到案,扣得4把自制獵槍、喜德釘火藥及製造獵槍所用之零件、工具。
檢警發現,潘男2020年10月間起就被通報行蹤不明,在臺失聯流竄近5年且居無定所,他長期新社一帶的淺山區持自制獵槍四處遊獵,將「野味」以每隻幾百元或數千元賣給同鄉食用,以賺取所得維生。
警方研判,潘男獵捕中小型野生動物可能包括飛鼠、山羌、麝香貓、穿山甲等,加上查獲穿山甲鱗片、疑似山羊肉等,而石虎稀有罕見,本身皮毛無經濟價值,潘應是偶遇同樣當視爲野味,而非專門針對石虎獵殺。
檢察官復訊後認爲,潘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恐嚇罪嫌,所犯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滅證之虞,昨漏夜將他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警方逮捕越南籍潘姓移工,發現他在臺中新社山區打獵,將石虎遺體當「野味」賣給同鄉打算食用。圖/警方提供
警方逮捕越南籍潘姓移工,發現他在臺中新社山區打獵,將石虎遺體當「野味」賣給同鄉打算食用。圖/警方提供
警方扣到潘男自制獵槍的工具。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