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破獲盜獵一級保育石虎集團 越移工挑后里山區打獵

臺中地檢署破獲盜獵第一級保育類動物石虎集團,經兩波搜索抓到3名越南籍移工,潘姓主嫌在臺失聯5年,長期於中部山區持自制獵槍遊獵,還鎖定獵殺石虎後販賣,檢警4日搜索時他還持槍指向警員恐嚇、逃逸,所幸隔天落網,檢方昨晚依槍砲、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向法院聲押。

臺中地檢指出,4月起接獲有不肖人士違法獵捕販賣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的情資,分案指派國土專組檢察官張雅晴偵辦,指揮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及臺中大甲、東勢分局組成專案小組。

中檢說,經查臺中后里區有人違法狩獵石虎販賣,追查發現越南籍潘姓、範姓及阮姓移工涉有重嫌,5月底先抓到範、阮後,檢察官考量無羈押必要,但仍對2人施以監控設備以防逃亡。

檢警溯源再掌握潘姓主嫌動向,6月4日持搜索票到臺中市新社區、后里區等3處搜索,未料潘男竟持槍瞄準、恐嚇員警並趁機逃逸,警方隔天在新社區拘提潘到案,扣得4把自制獵槍、喜德釘火藥及製造獵槍所用之零件、工具。

檢警查出,潘男2020年10月間起就被通報行蹤不明,在臺失聯流竄近5年,加上居無定所,其持自制獵槍在山區遊獵保育類動物後,再交由共犯對外販售,查緝困難且極具危險性。

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橫向聯繫、統合資源,同時經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新竹分署及移民署合作,才鎖定潘藏匿處逮到人。

檢察官復訊後認爲,潘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未經許可製造、持有非制式獵槍,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之非法獵捕、宰殺、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還有刑法恐嚇罪,所犯爲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勾串、滅證、反覆實施之虞,漏夜向法院聲押禁見。

石虎示意圖。圖/苗栗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