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約會就2度性侵! 淫狼辯「她說不要身體卻很誠實」

▲受害女表明「不要」,卻遭連續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臺中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結識女子小華(化名),首度見面便將對方帶往汽車旅館,並兩度性侵得逞。張男辯稱是「你情我願」,甚至表示「雖然她嘴巴說不要,但身體很誠實」,遭法官痛斥對女性性自主權完全無視。臺中地方法院審結後,依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24年5月透過交友軟體與小華認識,雙方於同年5月22日凌晨1時相約在臺中市一間超商碰面。張男以「想喝酒又怕酒駕被抓」及「有旅館優惠券」爲由,將小華載往汽車旅館,不料進房後,張男便性侵小華得逞。張男之後與小華一同躺在牀上聊天,再度對其性侵,小華當下以LINE向友人求救,經友人聯絡計程車協助脫困,並於清晨4時20分報警處理。

庭審期間,張男辯稱主張雙方互動就像情侶一樣,強調是小華自己脫掉衣褲,他還問對方「舒服嗎?」小華有迴應「舒服」;對於小華曾表示「不要」,張男竟稱,「她身體很誠實。」張男律師辯稱,小華既然同意上汽車旅館了,如果不是出於自願,不可能還會與張男躺在牀上談天說笑。

小華對此表示,兩人在房內喝酒聊天時,張男突然跨坐在她身上,強吻並觸摸其胸部,隨即脫除衣褲。她曾推拒並說,「不要這樣,我沒有要做。」張男卻回問,「妳說的不要,是假的還是真的?」她答,「我是真的不要。」張男不顧其意願,仍強行性侵,並問,「妳是不是性冷感?」小華則迴應,「沒有,我只是真的不喜歡做這件事。」

法官審酌,小華事後立即向朋友求救,訊息中寫道,「他在泡澡,你有朋友可以來載我?真的很噁心。」友人出庭作證時表示,小華事發後情緒激動、眼神泛淚,神情狼狽,顯見她並非自願與張男發生性行爲。

法官最後指出,張男在偵訊中坦承聽聞小華說「不要」,卻仍自行解讀爲「身體很誠實」,此種言行顯示其對女性性自主權缺乏基本尊重,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