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酒駕誘至摩鐵性侵! 男竟稱「她嘴巴說不要身體很誠實」

有女子被男網友見面後,被載到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有男子於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後,藉着以怕酒駕、到旅館喝酒理由,引誘到旅館兩次性侵得逞,過程中男子不顧女子反抗、推開與說「不要」等行爲,反而辯稱是女子「嘴巴說不要,但身體很誠實」,不顧女子意願,毫無尊重性自主權,最終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男子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去年5月間一名男子阿強(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阿芳(化名),兩人便相約到一間超商碰面,然而,阿強便以「想喝酒擔心查緝酒駕」、「有旅館優惠券」等理由,引誘阿芳並開車載往一間旅館,兩人進房不久後,阿強便性侵阿芳得逞,並與阿芳在牀上聊天后,再度性侵阿芳,直到阿芳以LINE聯繫友人求救,才被友人聯繫到的計程車載離旅館,並且到警局報案。

臺中地院審理時,阿強坦承在該時間與該地點和阿芳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並辯稱與阿芳互動像一般情侶,兩人是合意性交,由於他不會脫阿芳的衣物,是阿芳自行脫去衣物,他還有問阿芳性愛過程舒不舒服,對方也有迴應。

對此,阿芳則表示,兩人進入旅館後,邊喝酒邊聊天時,阿強脫去自己的衣物,接着就遭對方壓在身上,脫去身上衣物上下其手,她推開阿強表示「不要這樣,我沒有要做」,並不斷反抗說「不要」,卻被對方反問「妳的不要是真的還是故意講的?」,甚至還問她「是不是性冷感?」,結束後她只好要阿強去洗澡,而她趕緊向友人求救,並找理由搭友人叫來的計程車離開。

阿芳的友人證稱,確實是阿芳幫忙叫計程車,且阿芳回到住處後很狼狽,眼眶泛淚呈現想哭的樣子,而阿芳在述說事情經過時,雙手不斷髮抖,事發後阿芳的情緒低落又憤怒。

法官指出,阿強自述阿芳在過程中有說「不要」,卻解讀爲「身體很誠實」,顯然對阿芳的性自主決定權,毫無尊重可言,明顯違反阿芳的意願;最終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阿強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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