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病牀前婚禮變遺產爭奪戰 姐怒告「臨終婚」無效勝訴
弟病牀前婚禮變遺產爭奪戰,姐姐怒告「臨終婚」無效獲得勝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在病房內與重病男阿國(均化名)登記結婚,婚後僅一個多月,阿國便病逝。阿國的姐姐歡歡(化名)不服,認爲這場「病榻婚姻」根本沒有真意,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法官審理後認爲,婚書上的兩名證人並未親眼或親耳確認阿國有結婚意願,判決婚姻無效,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判決書指出,阿國於前(2023)年與小萱在安寧病房辦理結婚登記,婚書上載有兩名證人簽名。不料,阿國僅一個月後病逝,他無子女而且父母雙亡,由胞姐歡歡依法繼承遺產。胞姐發現弟弟的婚姻登記疑點重重,懷疑小萱爲了財產才匆促「臨終婚」,遂訴請確認該婚姻不存在。
小萱則反駁,強調兩人確有真意,登記當天除戶政人員外,主治醫師與護理師都在場見證。她表示,因阿國病情嚴重,不願見訪客,才由她代向證人說明並持婚書請籤,並無不法。
法院審理時,兩名證人A與B皆作證。證人A坦言,是小萱告訴他「阿國想結婚」,她拿出婚書要他簽字,簽名時婚書上已寫好雙方姓名,但他未見到阿國本人;簽完名後也未再確認阿國是否真要結婚。證人B則表示,簽名地點在醫院外,未進入病房見人。兩人皆未親見或親聞阿國有結婚真意。
法官指出,依民法第982條,結婚應有兩名以上證人簽名,且證人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確有結婚意思,否則結婚無效。婚姻有效與否,由主張其存在者(即小萱)負舉證責任。然從現有證據,包括錄音、訊息紀錄等,均無法證明兩名證人親見親聞結婚真意。
法官強調,雖然結婚當天確有醫師、護理師及戶政人員在場,但婚書上簽名的證人並未出席,無法補足法律上要求的「證人要件」。小萱與阿國的婚姻形式上雖已登記,但依法屬無效。因此裁定,確認小萱與阿國之間的婚姻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