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電詐新套路 遇到快繞行

2025年6月16日,“全民反詐在行動”集中宣傳月活動啓動。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高發態勢,詐騙分子通過各種方式,利用技術僞裝和人性弱點,精準掌握他人的個人信息,手段之狡猾令人防不勝防。

據統計,2025年以來,截至5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共計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2600餘起,同比上升29.2%,刑拘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人員3200餘人,同比上升24.4%;返還羣衆被騙資金3.6億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梳理了四大典型電信網絡詐騙類型,提醒公衆提升防範意識。

套路一:

掃碼申領“勞動補貼”實爲登錄釣魚網站

被告人王某夥同他人竊取企業郵箱賬戶的登錄權限,虛構“領取勞動補貼”等事實,利用前述郵箱向不特定多數人發送電信網絡詐騙郵件,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共計21萬餘元。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自願退繳3.5萬元。

據被害人郭女士稱,同事給她的郵箱發了封郵件,通知掃碼可申請個人季度勞動補貼。掃碼輸入她的銀行卡號、支付密碼、手機號之後,獲取一個驗證碼,輸入驗證碼之後,進度條一直在“跑”,到99%的時候提示驗證碼超時,請重新輸入。先後輸入四遍後,看到手機上的銀行App顯示轉出四筆錢,隨即報警。

另外多名被害人也表示,他們也都是在收到領取勞動補貼的郵件後,在釣魚網站上填寫了自己的個人信息,然後錢就莫名其妙被別人轉走了。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王某的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但考慮到被告人王某系從犯,且具有自首情節,在家屬的幫助下退繳部分違法所得,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罰金二萬元;向被告人王某追繳違法所得,按比例發還被害人。主犯已另案處理。

套路二:

“退學費”變“交學費”“餡餅”變“陷阱”

李女士近期遇到一件糟心事,起因竟源自一件快遞。李女士收到的快遞,並非是普通的商品,而是一張教育機構的退費公告,因爲她確實已在該機構報名參加考試,然而尚未開始上課,這家教育機構便倒閉了。於是,她便添加了通知單上提供的QQ聯繫方式。之後對方讓她通過鏈接下載一個軟件,稱要退學費需要在軟件內完成兩次投資,並對她稱投資還會有盈利,並且第二筆投資會連同她交納的學費一起返還。李女士聽後喜出望外,便按照對方要求在該軟件內投資第一筆500元,五分鐘後對方返給她800元,於是她就投資第二筆1萬元,但對方一直沒有給她返錢,在聯繫對方後,對方稱需要其再投資5萬元才能返還,此時李女士感覺到不對勁,就趕緊報警了。

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供述其在網上認識了一名QQ暱稱爲某瀾的人,該人得知其想賺錢後,就給其發送了大量的個人信息,數據高達3萬餘組,其在對方的指使下,用快遞向全國不特定人員盲發“教育機構退費”等虛假宣傳的詐騙傳單。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王某的行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詐騙罪。但考慮到王某是從犯,並且能夠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五千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六個月,罰金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責令退賠一萬元,發還被害人李女士。另外,主犯目前尚未到案。

套路三:

網上交友需謹慎“佳人”可能是“大漢”

被告人萬某、章某指使王某、殷某、龔某、艾某,通過代聊主播微信的方式,以假意交友、約見等理由,誘騙多名被害人在直播間打賞禮物,獲利總計7.7萬餘元。其中被告人王某詐騙金額爲1萬餘元;被告人殷某詐騙金額爲2.8萬餘元;被告人龔某詐騙金額爲1.5萬餘元;被告人艾某詐騙金額爲0.3萬餘元;除上述人員外,另案處理的其他涉案人員詐騙金額爲1.9萬餘元。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龔某、殷某、艾某家屬及另案處理人員已經賠償所有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部分被害人出具諒解書。

據被告人艾某供述,在女主播直播的時候,他用女主播的賬號,關注之前給女主播點贊、點關注的用戶,分享女主播的個人主頁,想辦法讓這些大哥給女主播刷禮物。直播時會教女主播怎麼和刷禮物的大哥聊天,等雙方加微信後,便會冒充女主播繼續和大哥保持親密的互動。爲了獲得大哥的打賞,他把手機拿去給殷某修改IP地址,可以線下約見面或者交個朋友。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六名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艾某屬於累犯,所以法院對其依法從重處罰。但考慮到章某、王某、殷某、龔某、艾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被告人萬某當庭認罪,其他五名被告人到案後即認罪;並考慮被害人經濟損失已經全部挽回,且部分被害人出具諒解書,故法院對被告人章某依法減輕處罰,對其他五名被告人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萬某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二萬元;判處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一萬二千元;判處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罰金八千元;被告人龔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金四千元;被告人艾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三千元。

套路四:

刷單返利優惠多小心驚喜變驚嚇

閆某與李力通過QQ互加好友後,閆某對被害人李力謊稱自己爲公安民警,騙取了李力的信任。通過線上聊天,閆某得知李力看到過母親付款時的密碼,便通過虛構刷單賺錢、充值返錢,讓李力使用其母親的手機向閆某指定的某APP鏈接以每筆998元進行充值。經查,李力向閆某指定的兩個微信賬號發送20筆200元的微信紅包後,又按照閆某的要求,向某APP鏈接以每筆998元進行充值18筆,閆某共詐騙李力21964元。閆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主動退賠被害人2.2萬元。

當問及李力爲什麼會給素未謀面的閆某轉賬時,李力說:“閆某說自己是警察,我認爲警察不會騙人,他說刷單可以賺錢,所以我就聽了他的話充值了。”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閆某已滿16週歲,依法需承擔刑事責任,但考慮到閆某系未成年人,且在案發後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應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閆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法官說法】

電信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程、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爲。依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兩高一部頒佈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並且該意見將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等十種情形規定爲酌情從重處罰的情節。詐騙數額達到“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具有十種酌情從重處罰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司法實踐中,在與電信網絡詐騙相關的犯罪活動中,經常涉及的罪名爲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法第287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官提示】

謹慎對待網絡上聲稱“輕鬆賺取收益”的廣告,避免訪問來源不明確的網絡鏈接,並且不要安裝來源可疑的應用程序。若有人聲稱自己是客服人員,並提出轉賬要求,請務必保持警覺,接到此類電話,建議大家立刻掛掉,然後與官方客服確認。

在互聯網迅猛發展、網絡交友日趨流行的背景下,建議各位保持警覺,避免向不熟悉的人轉賬,特別是在投資理財方面,更應採取審慎的態度,別隨便把自己的個人信息告訴別人,特別是身份證號、銀行卡號這些重要的信息。

總之,對於各類涉及網絡安全的行爲,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貪圖小利,也不要輕信陌生人的言論,切實保護好個人財產,防止不法分子有機可乘。若不幸遭遇詐騙,務必第一時間報警,並詳細記錄和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以便警方能夠迅速介入調查。同時,鼓勵大家積極參與反詐宣傳活動。只有大家齊心協力,才能共同營造一個更加安全、可信賴的網絡環境,讓詐騙分子無處遁形。(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張鵬周宇蕾(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