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外銷」逾60嬰 主嫌褚麗卿僅關7年

臺北市女子褚麗卿和丈夫林文鐘被控以開設貿易公司爲幌子,和女子金淑華組成臺灣有始以來最龐大的國際販嬰集團,該集團幫嬰孩報戶口後,少部分嬰孩以每人十萬元以上代價賣給國內不能生育但想撫養小孩的中上家庭,多數嬰孩則以每人四千到六千美元代價轉售給泰國一名女律師主持的世界販嬰公司,再轉賣到其他國家。

他們以每個孩童二到五萬元代價,由不法之徒在臺灣各地偷竊或拐騙嬰孩或幼童;或在報紙刊登收養子女廣告,藉口自己收養,向未婚媽媽或不想撫養嬰孩的父母收購嬰兒,再串通婦產科醫師出具不實出生證明,然後找人頭充當孩子的父母,再向戶政機關報戶籍,併到法院辦理領養公證。

當初警方查出,自一九七九到一九八二年間,這個集團「外銷」到世界各國的嬰孩至少有六十三人,其中查出證據者僅卅四人;遍佈澳洲、瑞典、芬蘭、西德、美國、丹麥、瑞士、法國、義大利及加拿大等九國,以澳洲最多,共廿三人,瑞典十七人、芬蘭十一人。

由於失蹤嬰兒太多,刑事警察局展開追查,經由民衆檢舉,終於在一九八二年四月廿一日褚麗卿臺北市住處查獲大批販嬰信函及僞造的嬰兒出生證明,宣佈全案偵破。之後,上百名嬰孩失蹤的家長趕到刑事局請求指認協尋,警方只幫忙找回廿多名嬰孩,其餘多數已被賣到國外,且領養的外國人幾乎都不承認購買嬰兒,也拒絕把孩子還給原來的父母。

當年此案轟動一時,在臺北地方法院開庭當天,澳洲電視臺還派人來採訪。全案一審宣判,被起訴的卅九名被告中,主嫌褚麗卿、金淑華判無期徒刑,其他共犯也處十二年到數個月有期徒刑,判刑之重罕見。

所有被告持續上訴,一九八四年高院二度更審,多數被告減刑,褚麗卿、金淑華改判六年及五年;一九八五年,高院第三次更審,褚麗卿判刑加重,改爲七年有期徒刑。但她早已刑滿出獄,當初被她賣到國外的六十多名失嬰至今下落不明,少數嬰孩長大發現是從臺灣被賣到國外,展開尋根之旅,但因年代久遠,多無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