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12年立委沒見過 賴清德總統批立院修法違憲史無前例
賴清德總統「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憲政體制」上午在新竹登場,批立院修法違憲在臺灣是史無前例。記者蘇健忠/攝影
賴清德總統「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憲政體制」上午在新竹登場,賴清德批評在野黨過半的立法院表現,質疑立法院過去一年多來是否真的通過福國利民的法案,還是都在進行政治對立。賴清德強調自己當過立法委員12年,從沒看過立法院通過一個法律竟然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那麼多部會的憲法職權,批立院修法違憲在臺灣是史無前例。
賴清德總統在演說開頭耗時逾20分鐘,詳細回顧中華民國憲法修法過程。賴清德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源於1936年的「五五憲草」,反映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思想,1947年12月25日正式實施,但「不是有憲法就有憲政,不是有憲法就有民主的憲政體制。」賴清德指出1946年頒佈憲法後不到兩年,1948年就頒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年5月20日實施戒嚴長達38年,國家機器變成壓迫人權,這段時間也是臺灣的白色恐怖黑暗時期,所幸臺灣社會具有追求民主的決心,並沒有因困難而退縮,經過1990年野百合學運,臺灣後來經歷七次修憲,都是先烈的血汗。
賴清德總統表示宣誓就職後,立法院通過「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引發社會很大的衝突,這些法案後來被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違憲,這是很可惜的,花了這麼大的功夫,造成朝野那麼大的衝突。賴清德強調當過立法委員12年,擔任過三屆立法委員,沒有看過立法院會通過一個法律,竟然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了那麼多院的憲法職權。從來都沒有,臺灣有史以來從來都沒有。賴清德批評立法院沒有反省,後來又分別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央政府總預算等法案,質疑過半的在野聯盟在立法院的表現有沒有符合社會的期待?
賴清德總統「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憲政體制」上午在新竹登場,質疑立法院過去一年多來是否真的通過福國利民的法案,還是都在進行政治對立。記者蘇健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