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淪詐騙人頭帳戶仍鋌而走險 判有期徒刑4月
陳姓女子提供5家金融機構的金融卡給詐欺集團,被用來以投資、購物、假冒好友等理由詐騙15人,匯款2千元至5萬元不等到陳女帳戶,去年警方查獲後移送她偵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無正當理由交付合計三個以上帳戶予他人使用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去年3月把5張金融卡和密碼交給詐欺集團成員暱稱「Amelia」,詐團以投資股票、投資運動博奕、佯裝買家向網路賣家購物需繳第三方保證金、假冒好友急需借款,去年3月從新北市到屏東縣15名民衆遭詐,匯款到陳女帳戶後立刻被提領一空。
陳女坦承提供金融卡和密碼給Amelia,矢口否認有何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的犯行,辯稱她先前被騙300萬元,爲償還借款就上網找手工打工,才加入那個羣組,她有跟羣組說需要錢,羣組說可以幫她美化信用借款,她才把帳戶寄出,過程中她與Amelia透過Line問「助理,那些提款卡密碼,這樣會不會不安全」、「培養是把錢放進去,轉來轉去的嗎?我怕會不會變成警示戶」,「嗯嗯,我是有點擔心」等語。
彰化地院審酌,陳女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資料予他人使用,所爲危害交易安全,破壞金融秩序,並使詐欺集團成員得以不法使用她的帳戶,所爲實屬不該;考量她到案後坦承客觀事實,否認主觀犯意的犯後態度,迄今並未與被害人和解及適度賠償損失等情,惟念並無前科,素行良好,再酌以陳女犯罪的原因、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彰化地方法院認爲提供5個金融帳戶、金融卡、密碼給詐欺集團的陳女,雖無前科且素行良好,但未與被害人和解及賠償,判處有期徒刑4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