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相思不成還打人 「單戀仔」遭判罰12萬元
法官考量林男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依依跟騷、傷害等罪合併判處罰金共計12萬元,得易服勞役。(資料照片)
高雄林姓男子在鼓山區一處市場小吃攤用餐時,對店主一見鍾情,天天上門吃飯,但醉翁之意不在酒被發現遭拒,但他仍執意糾纏,甚至在被女方聲請保護令後,氣憤跑到攤位理論,與店主的正牌男友發生拉扯衝突,過程中還打傷店主遭提告。高雄地方法院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及傷害罪,合併判處林男應支付1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9月間,林姓男子首次到鼓山區一處市場中的小吃攤用餐,便對年約30歲的店主心生愛慕,開始天天上門吃飯並展開追求,但店主表明已有男友拒絕往來,林男仍不死心,持續搭話、出現與送禮等騷擾行爲,還常坐在店內盯着店主觀察舉止。
店主向警方報案後,警方對林男開立跟騷告誡書,但未能遏止其行爲,林男仍每日前往小吃攤,店主只好進一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林男得知後大爲光火,某日憤而跑回小吃攤找店主理論,店主見狀躲入廚房,改由其男友出面應對;過程中,林男與店主男友發生激烈言語衝突,雙方拉扯時,店主上前勸架卻被林男打中頭部。警方接獲報案到場處理,當場將林男帶回偵辦。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有意騷擾,辯稱自己只是去吃飯,並不知道店主是誰打傷的,他是因不滿被聲請保護令才上門理論。但法官認爲,依據監視器畫面與證人證詞,足以認定林男持續追求行爲已違反意願,且確實對店主造成心理壓力,又有傷人事實,構成跟騷與傷害犯行。
法官考量林男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依依跟騷、傷害等罪合併判處罰金共計12萬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