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工傷職工親屬都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煙臺融媒6月19日訊(記者 張孫小娛)日前,市民陳先生致電“煙臺民意通”熱線6601234諮詢,他已經被認定工傷,想了解勞動能力鑑定有哪些項目類型,如何提出鑑定申請?
記者從煙臺市社保中心瞭解到,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可以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
《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明確爲八類:一是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二是停工留薪期限確認;三是輔助器具配置確認;四是舊傷復發確認;五是疾病與工傷因果關係鑑定;六是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七是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八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能力鑑定事項。
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的,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提出舊傷復發治療申請,由就診的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提出舊傷復發診斷意見,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准後到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就醫。對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覈准後的工傷舊傷復發醫療費可以按工傷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