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被害勞工出庭調解 勞動部:即起可申請公假
性騷擾被害勞工出庭調解 勞動部:即起可申請公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被害人因遭受性騷擾導致法律訴訟,在到庭期間,僱主應給予公假,勞動部今日發佈解釋令指出,所謂「法律訴訟」也包含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所進行、移付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程序,故被害勞工到場調解期間,僱主應給予公假,並自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說明,性騷擾案件進入司法機關後,未必都以訴訟程序終結,這次解釋被害勞工遭受職場性騷擾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提出告訴後由檢察官於偵查中或是法院於訴訟系屬中,依雙方當事人意願移付調解,均可認屬《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所定「法律訴訟」,被害人接獲該調解通知並出席,無論是至法院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均可申請公假。
勞動部表示,職場性騷擾被害人接獲調解通知並出席,無論是至法院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均可申請公假。(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呼籲,即日起,被害人出席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所進行、移付的調解,僱主應給予公假。如果僱主違規,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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