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醫院違反勞基法「加重罰」護師力挺 醫界支持但籲有3配套
▲醫護人力過勞仍是常見問題,勞動部宣佈大醫院違反勞基法要加重罰,資料照。(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醫護過勞問題頻傳,勞動部宣佈8月1日起針對醫學中心、區域醫院等層級的大醫院,違反勞基法會比照上市櫃公司「加重處罰」。護理師公會今日表示,此舉有助於落實正常工時與合理排班,也將有助於穩定護理人力、降低離職率,表達高度肯定與支持。臺灣醫務學會理事長、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今(6)日也表示支持,但另提到罰則提高同時應該要有3項配套,纔可以讓醫療體系永續發展。
勞動部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第4點規定,增列經衛生福利部辦理醫院評鑑評定爲「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之醫院爲加重處罰對象,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根據新制,包含少給加班費、加班超過上限、違反輪班間隔規定等,將比照上市櫃企業標準開罰,罰鍰將自新臺幣5萬元起跳。
▲勞動部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增列醫學中心、區域醫院爲加重處罰對象。(圖/勞動部提供)
護師公會今日發佈聲明指出,高壓、超時、責任沉重的臨牀現場,長期面對人力不足、排班不當造成過勞與健康損害,尤其在大型醫院中,護理人員的工作性質經常模糊工時邊界,延時下班與超時工作屢見不鮮,嚴重侵害第一線護理人員的身心健康與勞動權益。
護理公會全聯會認爲,此舉展現政府對醫療職場勞動權益保障的明確立場與決心,不僅有助於督促醫院依法落實正常工時與合理排班,也將有助於穩定護理人力、降低離職率,進一步提升病人照護品質與整體醫療安全。
洪子仁受訪表示,該規範顯示政府對於保障醫療人力積極態度,改善醫護長期面對可能過勞工時等問題,促進整體醫療職場安全永續,以醫療機構立場自然是相當支持。像他們大型醫院,一定都是用高於勞基法來要求自己職場安全、勞動條件等。
▲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洪子仁也提到,加重處罰會增加醫院守法誘因,導正長期人力失衡方向值得肯定,但是還是要提出三配套,因爲單是罰則提高,無法完全解決醫療市場人力過勞的結構性問題。
第一是健保財務,洪子仁說,總額成長應該維持在5.5%以上,維持財務韌性,讓醫院可以給予更好薪資待遇,也避免缺工問題;第二是強化分級轉診制度,小病到基層診所,大病纔到醫學中心減輕以大醫院負擔,病人適度分流也會減少醫護壓力,這兩方面都可以避免醫院踩到勞基法紅線。第三則是民衆的教育要再深化,有正確就醫觀念,避免輕症擠大型醫院。
洪子仁也提到,勞動檢查方面希望以輔導、改善爲先,處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希望勞檢在整個訪視給予機構輔導、改善空間,若持續違反規定才予以處罰,以優化勞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