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網交15歲女友…誘拍裸照還帶上牀 判刑2年
廖姓大學生去年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國二女學生,成爲男女朋友,不僅要求少女自拍裸照上傳供其欣賞,還將人帶返住處發生性行爲,新北地院日前依法判刑2年,緩刑4年。示意圖/Ingimage
廖姓大學生去年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國二女學生,2人交往爲男女朋友,不僅要求少女自拍裸照上傳供其欣賞,還將人帶返住處發生性行爲,新北地院日前依法判刑2年,緩刑4年,且1年內接受4場性別平等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就讀大學的廖姓男子去年2月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年僅15歲國中女學生,雙方感情迅速升溫,不到1個月即發展爲男女朋友關係,去年3月中,廖透過社羣軟體IG傳訊「我想看胸部」,要求少女自拍胸部照片上傳供其觀賞,去年3月底將少女帶至其新北市住處發生一夜情,事後爲少女母親察覺有異報警處理。
因少女傳送裸照時,有使用IG閱後即焚功能,只能點開一次照片就會自動不見,所以對話紀錄沒有保留照片,加上廖男犯後已坦承犯行,且已少女男親達成和解並給付全部和解金,新北地院日前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且1年內須接受4場性別平等法治教育課程,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