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當表妹家教卻要她脫衣練按摩 判1年8月緩刑5年

北部一名大學生當未成年表妹的家庭教師,卻命表妹脫衣加以猥褻,檢警偵辦,起訴男子;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表哥認罪、賠錢,法官依3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

檢察官指控,這名男子2024年11月中利用就讀大學科系大樓的開放空間爲表妹家教,要求表妹讓他練習按摩,帶着表妹進小房間脫掉衣物僅剩內褲,躺在地上按壓表妹四肢。

2024年12月底某晚,男子爲表妹上完家教課後,又以練習按摩爲理由,要求正值生理期的表妹褪去上半身所有衣物,進而按摩表妹四肢。

2024年12月30日下午,男子在父親經營的診所員工休息室教表妹練習題目,先隔着衣物撫摸表妹的腰部、胸部,再將手伸進衣服內撫摸表妹的腰部,後來因爲診所員工進入休息室內才停手。

男子的表妹連續被性侵向友人訴苦,她友人陪同向學校反映,老師轉知表妹的母親,檢警查辦起訴男子,他在法院審理時認罪。

判決說,此男擔任表妹的家教,卻利用機會加以猥褻,嚴重妨害被害人身心健全成長,更致表妹因此需到身心診所就診,造成終生難以磨滅的傷害,不過,他犯後坦承犯行,開庭時遞交道歉信,態度尚可。

判決書指出,此男審判中與表妹、表妹的家人成立調解,如數賠償金錢,表妹家人也同意給予從輕量刑的機會,依法判刑,並宣告緩刑5年,但要他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北部一名男子利用擔任未成年表妹家教的機會,命表妹脫衣加以猥褻。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