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 學團:校長遴選應納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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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自二○○五年全文修正以來,已有廿年未大修。學生團體「大學法改革陣線2.0」提出最新學生版大學法修正草案,主張欲將學生事務會議、申評會議等表席次提升至三分之一;校長遴選制度應納入學生代表。
立法院昨召開大學法修法座談會,大學法改革陣線召集人蔡璟鴻表示,校長遴選制度則應納入學生代表,目前僅極少數學生可參與校長遴委會,因此候選人多不採納學生意見;他盼強化學生賦權,研議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提升至三分之一,而校務會議等全體代表,人數應以不超過一百人爲原則。
他指出,「卅年後的社會,就在現行的大學校園。」上次大學法修法已是廿年前,近年來多次倡議修法未果,希望本次修法成功。
立委範雲也談到,訴求「開放、彈性的高教」,增加自治彈性,不要再當教育部大學。再者,也要「完善治理與監督機制」,如落實師生治校,以歐洲爲例,學生校務會議代表席次佔四分之一。
教育部高教司長廖高賢迴應,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私校校長遴委會是否比照公立學校加入師生代表,私校協進會認爲應要再研議。又一般大學中,約四成學校校務會議人數逾一百人,但高教有一校四百人的小校,也有三萬人的大校,均以不超過一百人爲原則,還需徵詢各協進會意見。
常務次長朱俊彰則說,未修法前,教育部已有相關引導措施,可用高教深耕、私校獎補助款等,鼓勵學校先行或訂立相關指標。如現行四十二所公立大學中,廿九校校長遴委會已納入學生代表,初步鼓勵納入一人,若運行得當,可再陸續納入二、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