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活動都要收回扣 通霄前鎮長陳漢志判刑49年8個月

▲苗栗縣前通霄鎮長陳漢志涉貪判刑49年8個月。(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苗栗縣無黨籍前通霄鎮長陳漢志在任期間,多次涉嫌向廠商索取回扣,甚至連白沙屯媽祖進香民俗文化活動的經費也不放過。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他12項罪名,刑期加總達49年8個月。

根據判決內容,陳漢志透過鎮務顧問黃晏樂,要求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林姓業者必須支付得標金額15%的回扣,否則無法承包公所工程。2019年,林男承接8個標案,共交付82萬元賄款,由黃晏樂及公所秘書陳志豪代爲轉交。同年在防災工程採購案中,陳又指派人員與未具投標資格的廠商接洽,透過借牌方式得標,再從中索取15萬4千元。

此外,白沙屯媽祖進香活動也成爲陳漢志的「提款機」。通霄鎮公所於進香活動前舉辦民俗文化活動,他以相同手法索取廠商兩成回扣,進帳12萬元。隨後在春季農特產品宣導活動中,陳再收取10萬元賄款。不僅如此,2019至2020年間的道路反射鏡工程,他又向業者收取小額賄款共計7萬元;在納骨塔擴建內裝工程案中,陳甚至直接在鎮長辦公室與廠商討價還價,最終收取16萬6千元。

面對多項指控,陳漢志承認在工程標案中收賄,但對於白沙屯媽祖進香民俗文化活動及農特產品宣導活動的相關指控,他予以否認。然而,法官根據證人供詞,裁定不採信他的辯詞,最終以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