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又愛訓斥被23年妻放生 夫辯:我只是嘴巴比較不好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小花(化名)控訴丈夫阿哲(化名)長年對她辱罵三字經,甚至曾動手打人、半夜把她趕出家門,生活充滿恐懼及窒息感,她無法繼續忍受下去,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阿哲則辯稱,吵架雙方都有錯,「我只是嘴巴比較不好」,不願意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審理之後,仍裁定夫妻倆離婚,並勸導阿哲反思,「當愛已成往事後,緣盡仍留慈悲,溫柔放手祝福彼此」。
▲阿哲與小花結婚23年,婚後卻經常發生爭吵。(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花在判決書中主張,婚後阿哲長年對她大聲咆哮、辱罵三字經,好吃懶做又愛訓斥人,家庭生活極度不和睦,連鄰居也不堪其擾,而且阿哲曾動手打人、用衣物甩她,甚至在半夜將她趕出家門,她多次報警,也聲請過保護令,考量到夫妻倆長久以來不對眼、不交談,無法共處一室,一開口就是吵架,生活充滿恐懼及窒息感,加上兩人現在已經分居,孩子們都已成年離家在外生活,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希望可以從這段23年的婚姻中解脫。
阿哲則辯稱,吵架雙方都有錯,「我只是嘴巴比較不好」,家庭生活費用他都有負擔,只是雙方個性都比較強硬,不願意示弱,小花之前也都不願意溝通,所以他直到現在才知道小花會感到害怕,他不同意離婚,希望兩人能回到以前平靜、和樂的生活。
但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認爲,阿哲不否認曾出言要將小花趕出家門,兩人自5、6年前發生爭執之後,感情已轉爲冷淡,小花也當庭表現出對阿哲強烈抗拒的情緒反應;而阿哲雖然將夫妻倆的爭執淡化成「氣話」,但他絲毫沒有察覺自己的「氣話」會令妻子、子女感到不安,甚至直到訴訟期間才發現妻子好像有點害怕,可見他並未深刻思考自己的言行對於夫妻關係會造成什麼樣的傷害。
法官認爲小花和阿哲的婚姻關係已經無法繼續維持下去,雙方均可歸責,因而裁定準許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法官也罕見在判決書最後加上附記,勸導阿哲反思自己脫口而出的言語,是否已經對伴侶造成傷害,離婚訴訟不是要清算舊帳,判準離婚也不是全然否定他的付出及貢獻,而是讓已經形骸化的婚姻得以解脫,兩人將來仍可自由開拓自己的人生道路,「盼兩造在當愛已成往事後,緣盡仍留慈悲,溫柔放手祝福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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