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國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違規被責令改正
3月25日,根據黑龍江證監局發佈的公告,大慶市國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項違規行爲而被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具體來說,該公司未按要求及時更新從業人員相關信息,且公司全職人員僅有2人,未建立關聯交易制度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這些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5條和第4條,以及《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第11條和《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22年修正)》第29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相關法規,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大慶市國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措施,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若對該決定不服,公司可在收到決定書後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