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賣場偷拍22女子裙底風光 5人提告色男下場出爐

陳姓男子到大賣場以密錄器偷拍22名女子裙底風光,被5人提告,臺南地方法院認定5罪,判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陳姓男子去(2024)年6月間將一組密錄器藏黏在黑色手提袋底部,出沒在臺南市某大賣場,偷拍22名女子的裙底風光,他的舉止詭異被大賣場女員工發現,報警將他當場逮獲,查扣他偷拍的密錄器、手機、平板電腦及手提袋等。5名受害女子提告,臺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共5罪,各判刑4月,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陳姓男子在2022年即竊錄他人性影像被判拘役3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去年6月他到大賣場,將手機放在身上拍攝被害女子臉部,同時用黑色手提袋底部的密錄器偷拍被害女子裙底,被害人達22人。可見陳男經前案被判易科罰金執行後,仍未能遏止他的犯行,顯見他具有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他的拍攝手法侵害告訴人的隱私安全侵害甚鉅。

檢警檢視陳男的手機及密錄器查出共有22名被害人,有5名被害女子到警局報案對陳男提告。在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坦承犯行,向法官表明有意與被害女子和解,但法院通知被害女子,他們都拒絕與陳男和解。陳男向法官表示,他在案發後自行就醫並持續接受心理諮商。他的醫師回覆法院,「個案精神科治療已完成,無需持續就診及治療。」

法官判決指出,陳男前案被判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卻仍未改過,猶爲逞一己私慾,未經被害人同意,無故以手機、密錄器拍攝被害人的性影像,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所爲應予非難;他犯後有正視己身問題、尋求解決之道,所犯5罪,各判4月,合併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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