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對計分有意見上演全武行…老爸趕往助陣變圍毆 另觸妨害秩序罪
33歲林姓男子和19歲陳姓、20歲楊姓男子深夜在籃球場分隊比賽,林對計分有意見,拉住楊的衣領並撕毀,導致3人互毆;陳的父親得知,帶人趕往圍毆林,事後4人互告傷害,陳父等人更觸犯妨害秩序。臺南地院審理時,4人和解撤告,依妨害秩序罪將陳父等人各判刑3月。
判決書引用臺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3歲林姓男子去年7月29日深夜11時許,與蔡姓、江姓等友人在臺南市南區大林路籃球場打球,19歲陳姓、20歲楊姓男子偶然與林等人相遇,分隊後比賽;林在比賽中對計分產生疑問,與陳、楊發生爭執,林先出手抓住楊的衣領並撕毀。
陳、楊兩人不滿,與林互毆,陳不滿致電告知父親,陳父(41歲)找來鄭姓友人及另名不詳姓名男子趕往;之後陳與父親及楊姓男子共同毆打林姓男子,鄭則朝林的友人噴灑辣椒水,鄭犯案後迄今未到案,檢方發佈通緝。
林因此受到頭部、頸部、右眼眶、左耳、臉部嘴脣、背部及左肩、胸部、右手等部位挫傷、瘀腫傷害,原先與林互毆的陳姓男子受到頭部外傷並顏面部鈍挫傷、四肢多處挫傷,楊姓男子受到頭部外傷並肩頸部挫傷等傷害;事後轄區警方到場,兩造均提出傷害告訴。
檢方認定,林涉犯傷害罪嫌,陳姓男子及其父親、楊姓男子除了涉犯傷害罪嫌,另觸犯妨害秩序罪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施強暴罪嫌,4人偵訊時均承認犯行,依法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4人均已達成和解,互相撤回傷害告訴,表示不再追究,陳姓男子及其父親、楊姓男子共同賠償林姓男子5萬元,由林分配給當時在場友人;4人被訴傷害罪部分,諭知公訴不受理。
至於妨害秩序部分,法院認爲,林姓男子比楊姓男子大12歲以上,偶然相遇籃球同好,卻率先出手,引發楊與陳姓友人不滿,進而3人互毆,林動手在先難辭其咎;然而,陳父護子新切,到場後共同毆打林,造成公衆或他人危害、恐懼不安,妨害社會秩序安定,所爲實屬不該。
法院審酌,陳、陳父及楊姓男子均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履行完畢,勘認確有悔意,兼衡前科素行、學歷、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均分別判刑3月;陳與楊均宣告緩刑2年,以啓自新,至於陳父去年才因傷害罪判刑2月確定,與緩刑條件不符,無從宣告緩刑。
33歲林姓男子和19歲陳姓、20歲楊姓男子深夜在籃球場分隊比賽,林對計分有意見,拉住楊的衣領並撕毀,導致3人互毆;陳的父親得知,帶人趕往圍毆林。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