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司機狂比手勢! 駕駛不避讓救護車:有聽到沒看到

駕駛不避讓救護車,連大貨車司機狂比手勢也無用。(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高雄有駕駛去年5月間行經楠梓路一處路口時,因聽聞救護車警示聲卻不立即避讓遭檢舉,挨罰3600元,並被吊銷駕照,一年內無法考照。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影像後認爲,檢舉人數度鳴喇叭,且一旁大貨車司機也比出手勢要求避讓,但駕駛仍無動於衷,最終法官裁定駁回。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駕駛阿勇(化名)2024年5月間開車行經高雄楠梓路一處路口時,因有「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違規行爲,遭到民衆檢舉,交通警察依法逕行舉發。對此,阿勇不滿被罰3600元,以及吊銷駕照與一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便提起行政訴訟。

阿勇主張,當時他有聽到救護車微弱的聲響,便立即查看車內後照鏡未看到救護車,再查看左右後照鏡也未見到,認爲可能遭到後方車輛阻擋。並且,旁邊車輛也未移動至前方,他誤判救護車離他的車輛有很大的距離,於是沒有立即禮讓。直到綠燈亮起,他往前準備左轉時,才發現後方有一輛救護車,因此他認爲自己有盡到查看與確認的義務。

對此,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以採證影像指出,檢舉人開在阿勇車輛的後方,期間數度鳴喇叭要求阿勇避讓,但阿勇的車輛仍持續在路口停等,未立即避讓救護車先行。因此,阿勇的行爲顯然已妨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的行進動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採證影像,影片中確實可聽見檢舉人車輛附近有救護車的鳴笛聲,且阿勇的車輛行駛在檢舉人車輛正前方。當阿勇因紅燈減速準備停車時,可聽見救護車鳴笛聲音量逐漸增大,救護車似已接近檢舉人車輛。

當救護車逐漸靠近檢舉人車輛後方時,檢舉人連續鳴喇叭示意前方阿勇讓道,但阿勇仍持續在停止線前停車。一旁大貨車司機稍微往前移動車身,並伸出左手至車窗外,做出指揮阿勇前移的手勢,但阿勇仍未移動車輛,直到綠燈亮起後,纔開至路口等待左轉。

法官認爲,阿勇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的情況,主觀上縱非故意,但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違規行爲明確,原處分並無不當,最終裁定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