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
本報記者 徐佩玉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關於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 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化解金融和實體經濟風險、強化風險防控、提升監管質效等方面,提出了16條意見措施。
持續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專注主責主業是《意見》提出的一項基本要求。《意見》明確,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聚焦主責主業,深化改革轉型發展,平衡好功能性和營利性的關係,堅持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不斷提升服務化解金融和實體經濟風險的質效。
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意見》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斷強化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其中,針對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建設,《意見》提出,結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業務特徵和公司實際,優化完善公司治理組織架構,明晰職責邊界,充分發揮股東會、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治理主體作用,構建權責明晰、各司其職、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
針對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意見》要求,建立健全與公司發展戰略、業務特徵等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激發自身堅守定位、穩健經營的內生動力,堅決避免盲目追求規模、無序擴張和偏離主業。注重長週期、逆週期考覈,突出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加強對服務化解金融和實體經濟風險成效的評價。
促進優化資產負債結構
圍繞中小金融機構、房地產等領域風險化解,《意見》要求,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積極加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力度,服務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穩妥審慎開展以結構化交易方式收購不良資產,堅持資產真實潔淨轉讓,不得爲金融機構利用結構化交易違規掩蓋不良、美化報表等提供支持。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揮知識、技術、法律等專業優勢,探索採取多種方式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積極落實國家有關房地產政策,支持受困房企項目紓困化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針對問題企業紓困,《意見》提出,要發揮風險化解和資產處置專長,促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依法依規、穩妥有序開展問題企業紓困業務,聚焦問題企業有效金融需求,通過過橋融資、共益債投資、夾層投資、階段性持股等方式實施紓困,促進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恢復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和償債能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同時,《意見》要求,結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身定位、資源稟賦等,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促進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壯大,支持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牢牢守住風險防控底線
針對風險防控重點領域、薄弱環節,《意見》要求聚焦持續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確保覆蓋各類業務、所有機構、崗位人員和風險種類,提高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加強“三道防線”建設,強化風險源頭管控。完善信息科技治理和數據治理,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業務連續性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防範新技術應用風險。
如何減少風險增量?《意見》要求摒棄粗放式發展模式,穩妥有序推進附屬機構優化整合,不斷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同時,強化對境外非金融子公司管理,審慎把控新增業務投放,加強國別風險、匯率風險管理。
“《意見》強調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專注主責主業的重要性。這有助於中小金融機構及房地產行業的風險化解,也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迴歸本源功能,專注於風險緩釋和資源再配置。”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曾剛說。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建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爲推進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和轉型發展提供更多支持。同時要加強與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協同合作,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能。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的發佈實施有利於提升監管質效,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揮特色功能,更好地服務化解金融和實體經濟風險,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