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委任到解職 論「臺灣大罷免」的民主正當性基礎

▲民進黨全力支持大罷免。(圖/記者屠惠剛攝)

●蔡榮祥/國立中正大學政治系教授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6月20日宣佈國民黨立委等24案以及停職的新竹市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案進入第三階段,將於7月26日舉行罷免案的投票。這次罷免的特點在於第一次有爲數衆多的國會議員一起被罷免,並且在同一天進行罷免投票。本文將從直接民權的理論、憲法條文的規範、代議制度的問題、罷免的合理理由來分析臺灣大罷免的民主正當性基礎。

罷免制度設計 將不適任的國會議員提前淘汰

首先,從法國思想家盧梭的直接民主理論可以證成罷免制度的理性基礎。盧梭認爲政府正當性的基礎來自於人民的普遍意志,一旦人民選出的代議士不再反映人民的共同利益時,人民有權收回其委任授權進而直接行使權力。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先生在其民權主義的第五講中提到,如果政府是好的,我們四萬萬人可以把它當作諸葛亮,把國家的全權都交到他們,如果政府是不好的,我們四萬萬人可以實行皇帝的職權,罷免他們,收回國家的大權。這裡的政府除了官員也包含國會議員,人民可以透過罷免來收回民選官員和國會議員的權力。

其次,中華民國憲法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大法官會議釋字401號解釋理由書提到,立法委員於就任一定期間後,選舉人得就其言行操守、議事態度、表決立場予以監督檢驗,用示對選舉人應負政治上責任,至於提議罷免之理由,自無限制之必要。

換言之,罷免是公民的憲法保留權力,選民可以經由罷免制度收回其原先的委任,讓不適任的立法委員提前去職。

再者,代議士行使立法權力可能會出現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問題。道德風險是指國會議員任職時濫用權力或自肥圖利或是違背競選的承諾或宣誓誓言,讓選民失去選舉事後的控制。例如某些立委在選前主張不會聽從黨意,選後完全聽從黨意。

我國立委就職時必須宣誓如下,餘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如果國會議員擴權或濫權,對於選民來說將會有嚴重的道德風險。逆向選擇是指選民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一直支持不適任的國會議員繼續連任。如果沒有罷免制度,將會導致國會議員做出不負責任決策,卻不必即時承擔後果。罷免制度的設計就是可以讓選民將不適任的國會議員提前淘汰去除,不用等到下次選舉就可以進行制裁的矯正機制。

罷免國民黨立委正當性基礎 分成幾個層面分析

第一、違憲擴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然而,立法院藍白所控制的國會多數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相關條文,將得改成應,變成總統每年有義務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等同於是以簡單多數的修法來取代剛性程序的修憲,要課以總統憲法所無規定的義務。甚至訂立立法委員在總統進行國情報告時可以對總統進行口頭提問,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

這樣的規定讓立委權力雙元擴大,既可以質詢行政院長和部會首長,也可以質詢總統,破壞半總統制下權力分立和制衡的原則。

另外,新修正的職權行使法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爲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爲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換言之,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已經立案調查的文件、資料和檔案,立法院還是可以要求提供複本,等於是侵犯司法機關和監察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讓立法院可以獲取偵查中或是調查中案件的資料來進行調查。甚至國民黨總召傅崐萁還提議國會要成立特偵組,讓立委可以執行司法調查的功能,變成太上立法院。

第二、自肥濫權。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通過《選罷法》修正案,規定要求罷免第一階段提議人除了填具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址,還須附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使罷免門檻實質提高。

這次修法立即適用完全牴觸選民在選舉時基於現行選罷法所建立的民主契約原則,改變遊戲規則卻立即適用於現任者,違反契約誠信與公平原則。同時,修法結果使現任立委較難被罷免,具有自利立法的疑慮,削弱選民行使監督與罷免的權利,損及民主正當性。

立法院通過民衆黨黃國昌委員提案,要求202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總刪減數需要達到939億,扣除立法院已覈實刪除的303億,不足的636億要求行政機關自行刪減。

立法機關採取統刪定額的方式,刪除不足之處要行政機關代替立法機關執行刪除預算的權力,不僅破壞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甚至是矮化行政機關的憲法地位,把行政部門變成立法院的行政局,刪除部分自己編列的預算,以湊足立法機關所設定的刪除總額和定額。

第三、綏靖扈從。2024年4月26日,立法院開議期間,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帶領立法院各委員會的國民黨立委赴中,由中國政協主席王滬寧接見,期許國民黨把握歷史機遇,在立法工作上爲兩岸關係發展排除障礙。中國方面希望立法院修改國安五法,排除臺灣涉密人員赴中的身份限制。

回國之後,訪團成員之一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欲刪除關於退役將領(如吳斯懷等退將)赴中國大陸參與慶典或活動時禮儀行爲的處罰,認爲這些行爲是言論自由,並沒有妨害國家尊嚴。

最近陳永康等國民黨立委提案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將禁止、限制水域的劃設權責由國防部移至海洋委員會,同時要求與中國大陸協商,劃定出承認我國司法行政的有效實施水域,提案理由稱兩岸之間尚未在法理上終結1949年以來的內戰狀態,必須尊重目前金馬諸島與對岸之間高度和平、低度軍事的現實,以解決實務問題爲優先考量,強調在攸關主權的事務上宜予以淡化。

另外,國民黨立委與民衆黨立委協力配合下高額刪減國防部有關軍事裝備與設施的預算以及外交部全部的媒體宣傳費用和部分的援外經費。這些修法都凸顯反對黨立委採取單方面限制臺灣的扈從行爲來綏靖中國的政治期待,擴大且濫用立法權力來弱化臺灣和取悅中國。

最後,反對黨國會議員以削弱國家憲政機關與阻撓政府施政爲手段,意圖對中國展現其在臺灣作爲「中央官員」的政治實力,順應中方的融合統戰策略,使臺灣民主防衛出現破口。

面對這羣毀憲擴權、弱臺強中的國會議員,臺灣公民唯有行使憲法保障的直接民權罷免投票,才能捍衛民主制度的正常運作與存續。

▼419反統戰大遊行,民衆上凱道抗議,支持大罷免藍委。(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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