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投行看大陸/臺資銀行接受大陸擔保品的風險分析
在臺灣的銀行接受大陸境內擔保品時,需關注擔保品的合法性、變現能力及跨境執行風險,並以合規登記、價值穩定、快速處置爲三大原則進行風險評估。大陸可供境外銀行設定擔保的擔保品主要有不動產、上市公司股票、定期存單和境內應收帳款。
1、擔保品的合法性
以不動產爲例,首先須查清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司法查封情形。在決定徵提擔保品前,可先向登記機關了解是否存在限制轉讓情形;被限制轉讓的不動產無法設定抵押。同時也要注意大陸《民法典》規定,禁止抵押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社會公益設施。
若是上市公司股票,由於已辦理出質登記的股票或已被法院依法凍結的股票都不得出質,因此在股票質押登記之前,應由出質人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對其名下的股票質押狀況進行查詢。同時,還應審查擬質押的上市公司股票是否處於限售期,儘可能避免取得質權效力待定的限售股質押。
2、擔保品的真實性
大陸境內應收帳款可以質押給境外債權人,但應注意覈查應收帳款的真實性。審覈合同、發票、報關單或物流憑證、應收帳款所涉基礎交易雙方的對帳情況。避免出現因債務人與付款人串通主張基礎合同無效,導致擔保權落空,所以最好由當事雙方書面確認應收帳款無爭議。
3、擔保品的變現方式
若以定期存單作爲擔保品,所有人身份不同導致後續處置也不同。比如大陸個人名下的定期存單爲境外融資項下的擔保品,實務中無法單獨辦理個人的「內保外貸」登記,該自然人需要與大陸企業共同爲境外融資提供擔保,並在擔保企業所在地外管局辦理登記手續。
臺籍個人在大陸臺資銀行的定期存單,屬於境外融資項下的擔保品,質權銀行必須審覈該存款來源的合法性,避免將來履約匯出時,因臺籍個人無法提供稅單等證明合法來源,導致而無法匯出的風險。
對於不動產抵押也同樣會面臨大陸自然人無法辦理「內保外貸」登記的障礙,如果臺籍個人名下的不動產抵押,涉及到大陸配偶(共有人),可採取與大陸企業共同擔保的方式。
4、合規登記
不動產抵押、股票質押,均需要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若是以應收帳款出質,應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中徵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出質登記時設立。境外銀行可以委託大陸聯行辦理此項登記。對於定存單質押,則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同時存單移交質權人,此時質權才能設立。
境外銀行辦理跨境擔保業務時,還要注意審查境內擔保人是否辦妥內保外貸登記,這是擔保履約款匯出的重要前提。
5、跨境執行風險
跨境執行風險是指債權銀行在境外主張擔保權益或追償債務時,因法律、操作等障礙導致擔保品難以變現,或債權無法實現的風險。
舉例來說,大陸不動產抵押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夫妻雙方即使都是臺籍,他們名下的大陸房產抵押時,應適用大陸法律。因此跨境擔保合同應直接約定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和執行,避免出現無法依據境外判決申請執行大陸房產的困境。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