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軍10年!上士營區豪賭賠光家產 遭抓包扯「挨詐」慘丟飯碗
圖爲陸軍馬防部實施「113年第4季雲臺操演」,展現官兵平日勤訓精練成果。(非本案新聞,中時資料照)
陸軍馬祖營區一名陳姓上士從軍已有10年,卻因抱持僥倖心態,前年間在營區賭博6個月,並陸續向多名同袍借貸以還清近158萬的賭債,犯行曝光後卻詭辯遭詐欺。法院審理,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第1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判處阿哲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自2012年9月8日開始(現已遭汰除)於連江縣勝利一營區,並隸屬陸軍馬祖地區支援營醫療連擔任上士。2023年9月至隔年2月間,陳男於營區的寢室、廁所,以手機連接網路登入多個賭博網站,並以臺幣1元兌換1點的比例儲值遊戲點數,與系統進行對賭多次。
根據遊戲玩法,倘若押中,該網站即依設定賠率結算陳奕寰所贏得的點數,再依1比1比例,將現金轉入至其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帳戶。期間,陳男共虧損158萬900元,並分別向軍中4名同袍借貸12萬元、3萬元、3萬元及1萬5000元。
起初,陳男仍狡辯,他登入娛樂城是爲了觀看色情直播,而非賭博,至於向同袍借錢一事,則因投資及感情詐騙。警詢時,陳男則坦承確實於夜間在營區的寢室內上網賭博,事後爲了避免長官察覺,所以會將網頁紀錄刪除。
法院審理,指被告陳男數次使用手機在軍事營區內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各行爲間獨立性薄弱,所爲系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在營區賭博財物、及刑法第266條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等罪,並同時觸犯2罪,審酌其犯案時仍爲現役軍人,有害國軍形象,並助長投機風氣及僥倖心理,兼衡手段、目的及經濟等情狀,判刑拘役41日,如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