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時彼一時 憲法法庭再受質疑

民進黨立委提《憲法訴訟法》修法釋憲案,大法官在2天內受理。(本報資料照片)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詐領公款案,高院承審法官認爲如果挪用的費用不是公款,不構成貪污,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不受理;2018年國民黨等立委對前瞻建設預算案提釋憲,大法官們認爲有聲請立委沒有在立法院議場反對,「未行使職權」因此不受理,但憲訴法釋憲案也有同樣爭議,這次憲法法庭卻受理,大法官審案公正性再次受到質疑。

高虹安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成爲全國首位挪用助理費遭判刑的立委。二審認爲《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恐違憲,高挪用的費用恐非「薪水或公款」,不構成貪污罪,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

呂太郎、蔡宗珍及朱富美等3位大法官組成的審查庭認爲,《立法院組織法》32條是立委聘用公費助理,及立法院應編列預算支應助理費與相關費用的規定,不是高虹安有罪與否的裁判所應適用的法律,難說對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決議不受理。法官聲請釋憲案,1個月就火速被大法官封殺、不受理。

此外,2018年國民黨等立委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的釋憲案,許宗力等大法官認定,聲請前瞻釋憲立委中,有人在該條例表決時未投反對票,依法須反對者才能聲請釋憲,因此不受理。但這次憲訴法修法過程,綠委三讀程序被藍白立委質疑也沒有反對,但8位大法官卻說要開說明會調查。

說明會上,呂太郎大法官高度參與,他兩度提問近1小時,當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及前瞻釋憲案的案例時,還有大法官稱可以變更以前見解,最後8位大法官決定受理綠委的聲請案;呂太郎大法官不受理法官對高虹安案的釋憲聲請,綠委們就算法案三讀程序沒有投票反對竟也受理,且未公佈受理的理由,讓人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