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時評】限制教師考公考編何止是管得太寬

媒體提供的兩張截圖表明,上述教育集團確實限制教師考公考編。一張截圖是,教職工參加2024年3月考公考編情況通報,涉及多人;另一張截圖是該集團要求旗下教師簽訂“不參加考公考編承諾書”。儘管該集團接線人員未迴應相關問題,但這兩張截圖互相印證坐實證據鏈,即該集團在多個環節限制教師考公考編。

不難看出,即便部分教師簽了承諾書,仍然去參加考公考編,以至於被通報。爲何如此執着?原因似乎不難猜測,即該教育集團屬於民辦機構,旗下教師沒有編制,而一旦考取編制,意味着“飯碗”端得更穩,收入也更穩定;如果考上公務員,職業身份則更體面。所以,很多人不是走在考公的路上,就是退而求其次考編。

該教育集團限制教師考公考編,則是爲了穩定隊伍,以確保教學質量穩定。因爲部分教師一旦考公考編成功“上岸”,會毫不猶豫地選擇離職。如果再招聘新教師,需要一個培養的過程,這勢必影響教育教學質量,進而影響學校聲譽和招生。民辦教育機構的最大擔憂就是教師隊伍不穩定,但其限制教師考公考編明顯不妥。

從法律角度分析,勞動者享有擇業自由權。《勞動法》第三條中就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這意味着勞動者有考公考編重新擇業的權利,用人單位無權限制。從道理上來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早就是就業市場的普遍規律,用人單位應該瞭解並理解。然而,該教育集團反其道而行。

該教育集團的做法,並無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程序,並未限制教師參加。《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也並未規定學校可以禁止教師參加考公考編。沒有法律依據,豈能限制教師擇業自由?即便教師合同期間離職構成違約,應依約處理而非限制。

其實,該教育集團完全搞錯了方向。要想穩定教師隊伍防止人才流失,最聰明的做法不是粗暴限制教師考公考編,而是應該創造更好的工作環境,提供比公辦教師、公務員更好的待遇。如果該教育集團各方面待遇都優於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根本不用擔心教師考公考編後走人。就此而言,這種做法不明智,會適得其反。

一方面,現有教師對成長環境和待遇不太滿意,就會千方百計去考公考編,越限制就會越遭來反限制,雙方就會陷入長期且消耗極大的“貓鼠遊戲”。教師不安心工作,就會影響教育教學質量。另一方面,更多人才看到該集團粗暴干涉教師擇業自由,不願意加入進來。如此一來,內耗嚴重,又缺新鮮血液,情況會更糟糕。

所以,該教育集團限制教師考公考編,何止是管得太寬,還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從某種程度上而言,也是在“自掘墳墓”。收起粗暴做法,以優厚的待遇和更好的成長環境去“留人”纔是明智之舉。當然,涉事教師也可以依法維權。據悉,當地教育部門獲得消息後正在處理此事,希望能督促該教育集團迴歸正確軌道。

作者 馮海寧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劉自學

終審 編委 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