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時評】維護校內外賣配送秩序不能破壞公平競爭原則

近日,位於重慶北碚區的西南大學規定,所有校外外賣不得直接進入校園,須先送至校門口集中點,由一家叫做“校生活”的平臺完成二次分揀、末端配送。也就是說,學生們點的校外外賣進校需要由前述平臺二次配送,這一做法引發質疑。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分析認爲,學校指定單一外賣配送平臺的行爲違反了《反壟斷法》中關於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規定。(8月28日極目新聞)

外賣平臺作爲連接商家與消費者的紐帶,本應在競爭中優勝劣汰,以服務、價格、質量贏得學生青睞。然而,高校指定單一平臺的行爲,無異於爲特定平臺頒發“壟斷許可證”。被指定的平臺,無需再與其他平臺比拼效率與創新,反而可能因缺乏競爭壓力,而降低服務質量、擡高價格。其他平臺則因高校的行政壁壘被排除在外,市場公平競爭機制被徹底破壞。這種“權力背書”下的壟斷,不僅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更讓高校成了不公平競爭的推手。

對學生而言,指定外賣平臺,剝奪了他們的選擇自由。多樣的需求本應在多元選擇中得到滿足,但高校的“一刀切”管理,將學生的個性化需求強行歸入統一框架,不僅是對個體權益的漠視,更可能加重經濟負擔——當壟斷平臺擡高價格時,學生只能被動接受,消費公平蕩然無存。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高校指定外賣平臺的行爲,存在權力越界的嫌疑。高校的本職是教書育人,而非成爲市場秩序的“裁決者”。以“食品安全”爲由,推行指定製度,實則是將管理責任轉嫁給平臺,忽視了自身在食品安全監管中應承擔的職責。更令人擔憂的是,指定過程中是否存在利益關聯?平臺爲何能被選中?這些問題若缺乏透明公開的決策機制,難免讓人質疑背後是否存在灰色交易。當管理權力失去約束,所謂的“規範”便可能異化爲謀取私利的工具。

維護“舌尖上的公平”,需要高校迴歸管理本位。校園秩序的構建,不應以犧牲市場公平和學生權益爲代價。高校應扮演規則制定者,而非市場參與者的角色:通過完善准入標準、加強食品安全抽檢、暢通投訴渠道等方式,爲所有外賣平臺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同時,尊重學生的選擇權,允許他們在合規的平臺中自由抉擇。唯有如此,校園餐飲才能真正實現安全與多樣並存、效率與公平兼顧。

高校當以開放包容的姿態,守護市場秩序與學生權益,莫讓管理之手越過公平的邊界。唯有公平競爭,校園餐飲才能迸發活力,學子們方能在多元選擇中品味屬於青春的味道。

作者 張西流

責任編輯 羅秋旭

責任校對 易科彥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