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還是敲詐嫌犯,原董秘將安靠智電拖入財務造假漩渦

"籤個字就算交付!"安靠智電(300617.SZ)原董秘黃節根正在多個場合,向多家媒體舉報安靠智電及公司董事長涉嫌財務造假事項。

《經濟觀察報》幾日前報道黃節根敲詐勒索上市公司案正被江蘇溧陽檢察院起訴,案件目前仍未宣判。就在此當口,黃節根開設微信公衆號曝光其自2022年來,多次舉報安靠智電財務造假的前前後後。

第一財經記者聯繫黃節根,其提供證據直指時任安靠智電原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長陳曉凌授意"貨物未出庫即簽收並確認收入"的財務處理事項。

安靠智電財務造假爭議是複議的爭議焦點,也是黃節根遭刑事指控的關鍵背景。一場圍繞"提前收入確認是否財務造假"的爭議,正在揭開上市公司治理亂象。黃節根既是財務造假舉報人,又是敲詐勒索案被告,使得這場爭端演變爲上市公司治理、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交織的羅生門。

財務造假爭議並未平息,安靠智電近日又被《經濟參考報》曝出疑似招標程序違規:招標前已確定使用特定技術,涉嫌“蘿蔔招標”;疑似關聯交易利益輸送:涉嫌內幕交易。安靠智電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

自2022年8月黃節根被刑拘以來,安靠智電市值已蒸發近四成,股價較則峰值已下跌超過60%。這場原高管與上市公司的“生死對決”,不僅關乎高管個人命運沉浮,更拷問着中國資本市場對財務舞弊的容忍底線。

敲詐勒索案前後

2024年10月28日至29日,以及2025年1月13日,江蘇溧陽法院就黃節根案兩次公開開庭審理。目前該案仍未宣判。

據公開信息,溧陽檢察院指控黃節根存在私自修改與安靠智電簽訂的《績效協議》條款行爲,並以安靠智電存在財務造假問題,不能保證2022年半年報內容真實、準確 、完整等相要挾,向該公司提出鉅額財產要求。

黃節根及其辯護律師做了無罪辯護。黃節根對媒體表示,是因爲自己不願配合安靠智電的財務造假行爲出具2022年半年報,才招致公司報復,進而引發了該案件。

事情回溯至兩年半前,2022年8月29日,早上7點多,安靠智電發佈公告,稱董秘黃節根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第一財經當時發表的獨家報道《安靠智電董秘突然被刑拘曾因市值管理與董事長意見相左》指出,記者彼時瞭解到,2022年8月26日,黃節根與安靠智電實控人在公司就工作問題發生了激烈的衝突,雙方討論焦點主要涉及安靠智電的市值管理,此後黃節根與家人失聯。

在被公安機關羈押幾天之後,黃節根於2022年8月30日獲得取保候審。

近日,第一財經記者聯繫到黃節根,他表示,對其涉嫌的刑事案件,溧陽公安和檢察院經歷了長達兩年的偵查,以及經歷溧陽法院七個月的審判。案件三次被退回補充偵查。其本人對安靠智電2022年半年報出具的不保真意見,即《關於2022年半年度報告的書面確認意見》,是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爲,未對任何人構成威脅。黃節試圖自證自己沒有觸犯敲詐勒索罪名。

一位證券律師分析稱,作爲前董秘,黃節根可能掌握公司內部敏感信息,包括可能的財務問題。如果他利用這些信息威脅公司或個人進行勒索,那麼這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但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確實存在財務造假,黃節根可能是在揭露內幕,這時候他的行爲是否屬於合法維權還是敲詐,就需要看具體情況,比如是否有證據支持他的指控,是否通過正規渠道舉報等;對於上市公司,如果公司本身有財務問題,公衆可能會質疑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權力濫用。此時,法院的審理過程和證據的公開透明就非常重要。

“因此,安靠智電是否當時當年是否存在財務造假,與黃的刑事案件有着重要的因果關係。”律師表示。

財務造假爭議

2024年6月,《經濟參考報》更早前發表一篇名爲《合同簽約不足兩週即確認大額收入!安靠智電涉嫌提前確認“標杆項目”收入》的報道,安靠智電2021年6月18日簽訂5.7億元合同後,僅13天內即確認8500萬元收入,實際施工進度不足30%,涉嫌違反會計準則。至2024年9月該項目仍未完工,質疑安靠智電通過“預生產”方式提前確認收入,導致2021年財報虛增GIL業務收入72.5%。

從2022年8月底獲取保候審後,黃節根也以安靠智電涉嫌財務造假等事由,向監管部門進行過多次實名舉報。

2024年11月24日,江蘇證監局向安靠智電出具《關於對江蘇安靠智電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陳曉凌、王春梅、蔣浩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認定其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問題,但對財務造假未予認定。

《警示函》稱,經查,安靠智電公司存在三方面違規行爲:

一是收入確認政策披露不準確。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對工程安裝項目收入確認政策披露不準確。

二是收入成本覈算不準確。公司因已完成工程子項目覈算錯誤,致使部分期間曹山旅遊度假區地下管廊工程項目(下稱:曹山項目)收入確認不準確;曹山項目存在部分支出未計入成本或存在跨期的問題。

三是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公司對曹山項目在收入、成本未記賬情況下,即調整了2021年半年度財務報表等不規範行爲,不符合相關會計準則規定。

江蘇證監局認爲,安靠智電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曉凌、時任財務總監王春梅、財務總監蔣浩未能勤勉盡責,確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應當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

由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安靠智電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陳曉凌、王春梅、蔣浩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江蘇證監局上述《決定》所涉及的內容,即爲黃節根所實名舉報的事項。警示函發佈後,安靠智電以更正前期會計差錯的方式,認定2021年多計利潤203萬,2022年少計761萬。但這一金額與安靠智電此前被質疑的數額相去甚遠。

原董秘與總經理通話錄音被曝光

2024年,黃節根對其舉報安靠智電財務造假事項的處理,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2024年12月24日,證監會出具[2024]304號行政複議決定書(下稱:《複議書》),證監會認爲黃節根的舉報不屬於維護自身權益,因此不具備利害關係,不具備行政複議主體資格;江蘇證監局覈查仍在進行中,證監會履行了法定職責,無證據表明舉報事項需立案或移送。

無論是江蘇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決定,還是行政複議結果,都不能令黃節根滿意。2025年1月份,黃節根又在北京金融法院起訴證監會,他告訴記者,4月3日將在北京開庭審理他與證監會的官司。

在2024年年底的行政複議中,黃節根稱,作爲安靠智電原董秘,舉報安靠智電財務造假,應被視爲安靠智電財務造假事件的“吹哨人”。

3月19日,黃節根通過自己的公衆號“黃節根——吹哨人”公衆號發佈個人文章。黃在其一篇《董秘不配合財務造假,反被誣告敲詐勒索情況說明》(下稱:《情況說明》)的公衆號文章中,用9頁的篇幅,描述其舉報安靠智電財務造假的相關細節,以及其與安靠智電實控人交鋒的細節,和他2022年8月26日在安靠智電公司辦公地點被逮捕的前前後後。

黃提到的一個重要信息,2022年8月12日,當時的總經理陳曉凌在與黃的電話溝通中提到,爲防止某重大項目延期幾年開工,他授意提前確認該項目的收入。他拿着(已提前確認收入的)業績公告,找書記、找市長,以該項目不做會害死上市公司爲由,倒逼政府加快此項目施工進度。同時,他還表示貨物存放在上市公司倉庫裡,只需一個送貨單,讓政府簽字,讓甲方的平臺公司簽字,稱貨物已經暫時存放在上市公司的倉庫,還稱“我有問題嗎?你去舉報,你看看證監會能查到我問題吧?(摘自黃節根《情況說明》)”。

上文所說某重大項目,即融創曹山旅遊度假區地下管廊工程項目工程總承包,簡稱曹山項目。

根據2021年6月安靠智電的簽約公告,該項目主要服務位於江蘇省曹山旅遊度假區當中的環球融創曹山未來城。該地原有架空輸電線路佔用了大量的土地資源,入地後釋放的土地用於曹山未來城建設。本次項目實施高壓架空線路遷改入地,GIL遷改項目總長度爲5.25公里,採用220kV 雙回GIL線路,後爲公司自主研發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合同總價5.7億元。是目前中國內地最長的地下高壓GIL輸電線路。

一名不願具名的註冊會計師告訴記者,提前確認收入通常屬於財務造假行爲,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帶。比如,在銷售合同中明確規定需要安裝調試並經客戶驗收合格後才完成交付,但企業在商品尚未安裝調試完成,甚至未發出時,就提前確認了收入,這種行爲明顯違反了收入確認原則,屬於財務造假。

但在一些複雜業務場景下,比如如果企業的收入確認方法符合行業通行做法,並在財務報表中進行了充分說明,多數情況也不被視爲財務造假。

記者聯繫到黃節根,並獲得該段文字所指向的一份8分34秒的錄音。以下是錄音全文(暫以A、B代指對話二人):

從上述對話來看,試圖以“項目擱置將拖垮上市公司”爲由,倒逼地方政府加速審批施工許可,形成“提前確認收入→政績壓力→工程提速”的閉環操作。

上述註冊會計師表示,錄音中提到疑似陳曉凌承認主觀要確認三個多億的銷售,且提到只要一個送貨單讓政府平臺公司籤個字就可以提前確認收入,顯示其對收入確認規則的無知或者漠視,更進一步的是,表達出公司對審計機構及監管機構的輕視。

第一財經記者致電陳曉凌求證相關內容,陳對此迴應稱“因接到通知,所有采訪都需要彙報有關部門才能答覆”。

2023年11月,安靠智電公告顯示,王春梅不再擔任安靠智電財務總監,蔣浩接任。

信披是否有瑕疵?

針對安靠智電近日的輿論旋渦,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安靠智電涉案財務質疑來看,違規情節有可能不輕,不能僅僅通過非行政處罰性質的警示函監管措施來對待此事。

2022年8月,安靠智電公告黃節根被溧陽市公安部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於次日公告,宣佈解聘黃節根。此後安靠智電對案情的相關進展沒有公告。

時隔兩年半後,媒體曝出黃節根舉報安靠智電財務造假,以及黃節根系涉嫌敲詐勒索公司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截至本文發稿時,對於近日多家媒體的報道,安靠智電尚未給予公開回應。此前,2024年6月媒體對安靠智電合同簽約不足兩週確認大額收入的報道,公司亦未進行澄清,這是否符合信披相關的規定?

針對這一疑問,許峰律師表示,董秘被採取強制措施之事,事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本着信披實質性的原則,應當披露該案件的進展事項,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另外,對於媒體報道質疑的財務造假等事項,許峰認爲,上市公司應該及時澄清媒體質疑的相關事實,及時迴應投資者的關切。

對於公司被曝涉嫌內幕交易,許峰進一步指出,媒體報道的疑似內幕交易,時間與公司“確認”業績的時間精準吻合,對內幕交易的嫌疑不能靠上市公司或相關主體澄清不存在內幕交易來認定,這其實已經超出了上市公司相關主體能夠澄清和認定的職責範圍。參考既往相關案例,後續不能排除涉案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可能性。

據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在近日媒體關注並報道安靠智電相關事項後,溧陽市委高度重視,已經成立了工作專班,正開展全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