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監管制度 激發企業活力——市場監管總局持續提升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效能
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 題:創新監管制度 激發企業活力——市場監管總局持續提升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效能
新華社記者趙文君
自今年8月1日起,市場監管總局正式委託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重慶市、陝西省等5個省(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部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15日舉行專題發佈會,明確這一舉措旨在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健全經營者集中分類分級審查制度,不斷提升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效能。
經營者集中審查是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對企業間通過合併、股權控制、合同控制等方式形成控制關係的事前審查制度,旨在預防市場壟斷行爲、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爲加強相關事前監管,市場監管總局自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選取北京等5個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作爲試點,審查範圍輻射全國重點經濟區域,更好地服務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全局。
“經評估,3年試點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達到了委託審查制度實施的預期目的。”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執法二司司長徐樂夫在發佈會上介紹,試點3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共委託地方審查案件1288件,佔同期全部案件數量的54%,案件交易總金額超過3萬億元,大幅提高企業投資併購效率,有效激發經營主體活力。
高質量發展離不開科學有效的監管。試點3年間,如何健全完善試點委託經營者集中審查法律制度,成爲市場監管部門深化改革的一大着力點。
修訂《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制定《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指引》《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徐樂夫介紹,3年來,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完善監管規定,統一審查尺度,顯著降低企業併購交易成本,部分中小併購不再需要申報。
“目前,我們還在制定《非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指引》《經營者集中申報規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經營者集中審查工作手冊》等規則,進一步強化審查工作統一性和規範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爲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堅實制度保障。”徐樂夫說。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禁止了1起經營者集中案件,附條件批准了3起經營者集中案件,引發社會關注。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執法二司副司長於佳木介紹,市場監管總局禁止了武漢用通醫藥有限公司收購山東北大高科華泰製藥有限公司股權案,這是首次要求相關方對已實施的集中採取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狀態,責令武漢用通及其最終控制人限期轉讓股權、解除原料藥代理協議,能夠從市場結構和公司架構上徹底根除武漢用通及其最終控制人對鹽酸罌粟鹼注射劑市場的掌控,恢復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加強監管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深入推進分類分級審查,完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制度,努力提升審查質效,以科學監管、有效監管、精準監管維護公平競爭、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爲深入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保駕護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