牀單衛生紙都留着!不滿女友被包養 醋男恐嚇取財下場慘

高雄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因不滿女友阿芳(化名)與某集團高層阿勇(化名)發展包養關係,竟夥同女友要求阿勇變造身分證配偶欄,後更因一次性行爲爭執,對阿勇進行恐嚇取財,並在網路公開其個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因不滿女友阿芳(化名)與某集團高層阿勇(化名)發展包養關係,竟夥同女友要求阿勇變造身分證配偶欄,後更因一次性行爲爭執,對阿勇進行恐嚇取財,並在網路公開其個資。案經橋頭地院審理,阿強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需向公庫支付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與阿芳爲情侶關係,阿芳於111年5月間透過包養網站結識阿勇,雙方進而交往。阿強發現後,爲避免阿芳日後被告,竟與阿芳一同要求阿勇變造身分證,阿勇照辦後將照片傳給阿芳確認。

不料,後續因阿勇於111年9月7日至阿芳嘉義租屋處發生性行爲,阿芳自稱遭違反意願性交,欲索賠償。阿強得知後,竟於同月10日傳訊恫嚇阿勇:「牀單跟用過的衛生紙我都處理好了,我會給你匯款帳號,匯完9萬元後把匯款單拍照發給我,不要再心存僥倖」,以此危害名譽之事恐嚇取財,使阿勇心生畏懼,但因阿勇決定報警而未得逞。

阿強見索款未果,竟變本加厲,於同月13日以其「楊XX」之臉書帳號,在「爆料公社公開版」社團發文,公開阿勇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並指稱其「以已婚身分變造身分證…誘騙年輕女生」,非法利用個資泄憤。

橋頭地院審理時,阿強坦承犯行,並與阿勇達成和解賠償。法官審酌其犯後態度良好,且已彌補損害,依恐嚇取財未遂、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判處應執行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考量阿強已與告訴人和解,予以緩刑2年自新,但條件是必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以示懲戒。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