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若要重建關稅壁壘 還有哪些選項?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判決川普在4月2日「解放日」所宣佈的關稅措施無效後,國際法律專家表示,這將使川普實施的全球全面性關稅受到限制。川普政府已表示將上訴。但如果這項判決定讞,川普必須另外尋找替代性的法律途徑。

法院判決川普錯誤引用「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法律專家表示,川普關稅措施的目的是爲了縮減貿易逆差,但法院明確判定IEPPA的立法目的並非用來解決國際收支問題。

法院並指出,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才能讓總統爲了解決「美國龐大且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而實施暫時性的關稅。

劍橋大學國際貿易法教授巴提爾斯表示,這項判決建立了一項強有力的歷史性判例,認爲IEEPA不能被用來解決貿易收支問題。

巴提爾斯並指出,122條授予總統的權力非常有限,授權總統最高能課徵15%的關稅,爲期僅150天,之後須取得國會進一步的授權。

他表示,「這項判決非常清楚地指出,解決貿易收支的路徑,是第122條,但對川普的挑戰則是這項權力相當有限。因此就法論法,他最佳的賭注就是改變這項法律,取消122條所設的限制」。

法院的判決並未涵蓋川普依據第232條所實施的鋼鋁及汽車關稅;川普與拜登都曾經成功引用這項法條,以國家安全爲由,來保護策略性的重要產業。

目前川普政府還引用232條對其他產業部門展開調查,包括晶片、製藥及航太,可能會進一步課徵關稅,但不會對所有國家課徵起碼10%的關稅。

倫敦經濟學院國際經濟法助理教授鮑森表示,川普的其他途徑可能包括引用「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內容是如果美國企業遭到外國政府不公平的歧視待遇,包括「不合理的費用、勒索、法規或限制」,則總統有權實施關稅。不過這一條之前從未被引用過,而且關稅的上限是50%,與川普上週威脅歐盟的稅率相同。

鮑森表示,川普選擇對歐盟實施50%的稅率,具有潛在的重要性。他指出,「對我本人及其他貿易法觀察家而言,當川普對歐盟實施50%的關稅時,我們懷疑他是否就是受到338條的約束。他是否就打算如此?」

第三種選項就是擴大利用「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這與338條相重疊,允許美國貿易代表對於以「歧視」作法違反現行貿易協議的國家實施關稅。

川普第一任期時,曾於2018年以中國強迫科技移轉及其他違反智慧財產規則等作法爲由,對中國實施一系列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