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猛藥關稅 唯司法能踩剎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四月十日作出一項判決,維持聯邦地方法院命令美國政府接回一位被驅逐出境之外籍男子的效力。此案其實與川普能否貫徹其關稅措施有關,因爲都牽涉到總統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與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的問題。

聯邦最高法院對行政權之司法審查的態度,在老羅斯福「新政」時代前後基本上是從積極干預(較不尊重行政)轉向保守(較尊重行政);至二次大戰之後,又從保守擺回積極。在進入川普第二仼總統時代後,聯邦最高法院的態度會如何演變,備受矚目。

先從驅逐案說起。今年三月十五日美國政府以薩爾瓦多籍男子Garcia系恐怖組織成員爲由,將其強制驅離回國接受拘禁,後來發現他先前曾有法院保護令免於被遣送回國,馬里蘭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遂於四月四日,依家屬之聲請而命令美國政府必須「在四月七日午夜之前,促使並實現Garcia回到美國」。美國司法部表示不服,在四月七日直接向聯邦最高法院聲請撤銷該命令,並主張:「憲法是賦與總統,而不是聯邦地方法院,關於外交和保護國家免於外國恐怖分子危害的責任」,強調總統的固有權力不容司法干預。

最高法院在當天先准予凍結該命令,然後在四月十日作出判決:該命令之時間期限部分,因爲凍結而未被執行,所以等同無效;但該命令之其他部分則仍然有效,只是地方法院必須重審並澄清其命「實現」之內容,有無超過法院權限,而政府也要釋明其所能採取之相應措施爲何。此判決等於贊同法院可以審查移民署驅逐外國人出境,是否合法合憲,對川普而言無疑是一項挫敗。

至今同樣對川普的行政命令作出司法審查的,是兩個聯邦地方法院的判決。有兩位法官分別命令聯邦政府應重新發給被川普凍結的聯邦補助款、應重新僱用被川普解僱的聯邦公務員,聯邦政府均表不服而上訴至最高法院,等待終局判決中。

至於關稅措施,依據美國聯邦憲法第一條第八項之規定,本來是國會而非總統固有之權力,但從一九六○年代開始,國會開始透過數個法案,授權給總統頒佈關稅。所以關於關稅的憲法訴訟,司法審查的重點會在「川普總統有無逾越法律授權」?對川普對中國的關稅措施是否違憲,今年四月三日已有一家公司在北佛羅里達州提起訴訟,四月十四日另外有五家公司也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出訴訟,均有待法院判決。

行政權效率的提高與獨裁政府只有一線之隔,在川普不斷主張「我們現在是處於戰時」,猛藥式發佈行政命令之情勢下,真正能夠出面踩剎車的只有司法。所以除了從經濟政治角度觀察以外,也要注意司法走向,才能看清楚美國川普現象之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