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籍航空器滯留機場佔位 停留費即起皆採國際線收費

▲遠東航空2019年12月停止營運,但仍有除籍飛機滯留國內機場。(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遠東航空2019年12月無預警停止營運,但仍有除籍飛機滯留國內機場,過去因採國際線或國內線計收停留費引發爭議。對此,交通部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即日起商務專機、自用航空器及已註銷國籍登記的航空器均採國際線停留費標準計收。

遠東航空目前仍有5架客機停放在松山機場,其中一架已除籍,在停留費部分,過去是以國際線標準計收除籍航空器停留費,但其認爲航空器沒飛到國外,應該採國內線標準計收。

交通部指出,除籍航空器無法提供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營業使用,其性質與自用航空器相同,爲避免爭議,且考量停機位有限,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即日起針對除籍航空器停留費一率採國際線標準計收。

交通部說明,機場於除籍航空器註銷國籍登記翌日起,至離開國營航空站期間收取停留費,修法後,商務專機、自用航空器、已註銷國籍登記的航空器,不分國際、國內航線收費費率,超過3小時至24小時皆依照原國際線收費標準,松山機場一天每千公斤220元,其他機場一天每千公斤42元,未達3小時不收費。

交通部也說,爲符合實務需求,此次也酌修「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6、7條部分文字,將「場、站內停留者」的文字,修正爲「航空站內停留者」,並刪除「機坪、機棚停留費」等文字。另外,配合民航局及所屬航空站組織改造,修正馬公航空站爲澎湖航空站,並新增馬祖航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