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籍航空器滯留機場佔位 交通部修法停留費採國際線標準收取

遠東航空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遠東航空自2019年12月起無預警停飛,目前有5架飛機滯留在松山機場,其中1架除籍,過去因要用國際線或國內線計收停留費引發爭議。交通部航政司日前修正公告「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考量停機位有限,即日起,商務專機、自用航空器及已註銷國籍登記的航空器,停留費一律採國際線標準。

遠東航空自2019年11月起未繳納場站降落費,12月起無預警停飛,目前遠航共有8架飛機滯留在各機場,包含高雄機場2架、桃園機場1架、松山機場5架,其中停留在鬆機的1架航空器已除籍。針對除籍航空器,過去是以國際線標準收取停留費,但其認爲航空器未飛國外,停留費應以國內線標準。

交通部說,除籍航空器無法提供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營業使用,其性質與自用航空器相同,爲避免爭議,並考量停機位有限,因此日前修正公告「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即日起,針對除籍航空器停留費一律採國際線標準收取停留費。

交通部指出,修法後,商務專機、自用航空器、已註銷國籍登記的航空器,不分國際、國內航線收費費率,超過3小時至24小時皆依照原國際線收費標準,松山機場1天每千公斤220元,其他機場1天每千公斤42元,未達3小時不收費。

以遠航爲例,過去是以國際線標準收費,等於1架除籍航空器每月停留費40餘萬元,但其認爲航空器未飛國外,應以國內線標準收費,也就是每個停留費僅2萬元,兩者相差38萬餘元。修法後就無模糊空間,以國際線標準,每月停留費爲40餘萬元。

交通部進一步指出,爲符合實務需求,此次也酌修「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6、7條部分文字,將「場、站內停留者」的文字,修正爲「航空站內停留者」,並刪除「機坪、機棚停留費」等文字。

另外,配合民航局及所屬航空站組織改造,修正馬公航空站爲澎湖航空站,並新增馬祖航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