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ST九有信披“抓夢腳”:“95後”實控人身兼數職、公司深陷退市危機⋯⋯

又見上市公司信披“抓夢腳”。

5月16日晚間,*ST九有(SH600462,股價0.96元,市值5.92億元)和公司實際控制人袁碩收到了上交所和湖北證監局兩方面的處罰決定,主要原因是信息披露上的錯漏。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作爲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代行董事會秘書袁碩,甚至連公告中自己的名字也寫錯了。

值得一提的是,*ST九有不是今年唯一出現信披問題的企業。近一個多月來,多家A股上市公司發佈更正報告,涉及的錯誤“五花八門”。5月18日,行業人士和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提到了多方面原因,包括上市公司信息審覈機制不嚴和人員專業素養不足等。

“95後”實控人身兼數職,公司股票停牌、市值不足6億元

據悉,*ST九有主要從事綜合性營銷服務和化妝品銷售業務。公司最新公告顯示,袁碩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公開資料顯示,袁碩出生於1995年,今年30歲,研究生學歷。

5月16日晚間,公司公告了兩則處罰公告。這主要是因爲公司在信息披露上的問題,即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等多份公告中存在多處錯漏和有誤表述,涉及內容包括內控報告審計意見類型、董事長姓名、董監高年齡、董事參加董事會次數等。

根據披露,《湖北九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中,更正前爲“會議由董事長肖自然女士主持”;更正後爲“會議由董事長袁碩先生主持”。值得注意的是,*ST九有董秘由董事長兼總經理袁碩代職,即袁碩寫錯的是自己的名字。

此外,*ST九有年審會計師出具的非經常性損益的專項審覈意見等多項重要文件,未按相關規定於年報披露時一併發佈,經公司自查後才補充披露。

這種情況下,上交所對*ST九有及袁碩予以監管警示;此外,湖北證監局還對*ST九有、袁碩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董秘肩負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資本運營等重要職責,已經身兼董事長和總經理了,爲何袁碩還要兼職董秘?《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公司前任董秘張宇飛已於去年11月辭職。

不僅如此,*ST九有證券事務代表尤雨佳也於2025年1月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直至2月底公司聘任陳俊來接任新的證券事務代表。不過,纔剛剛任職不到三個月,5月9日晚間公告顯示,陳俊也已經辭職。

5月18日,香頌資本董事沈萌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採訪時分析,董事長代理董秘,並不是常規的制度,更多是前任董秘離職,又無法短期內聘任新董秘時的暫時性安排。據悉,當上市公司經營狀態不佳時,包括董秘在內的董秘辦公室或證券事務代表辦公室可能會出現工作繁重而人手不足的情況,“忙中出錯”的可能性大增。

記者注意到,*ST九有當前問題重重。4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下發的《關於擬終止湖北九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此次公告錯漏對於公司影響如何?*ST九有是否屬於“故意爲之”?對此,沈萌認爲,故意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錯誤百出的披露會招致監管措施,另一方面出錯並不能改變被終止上市的命運。

目前,*ST九有仍處於停牌狀態,公司市值不足6億元。截至一季度末,持有*ST九有的股東仍有1.5萬名。

盤點:數字單位、年份日期⋯⋯還有上市公司一份公告連錯三次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市公司最近發佈的一些更正公告,其涉及錯誤可謂是“五花八門”。

常見的是數字或者單位寫錯。例如京投發展2024年年報中,將單位“萬元”錯寫爲“億元”,更正前其對合營企業無錫望愉地鐵生態置業有限公司出資20000億元,而更正後出資20000萬元。

也有一些公司出現基本事實錯誤。例如S佳通,5月15日發佈的更正公告顯示,《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中的“實際出席董事會9人”調整爲“實際出席董事會8人”;更正前的“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更正後新增了陳應毅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會會議。

此外,4月3日午間,鋒龍股份發佈更正公告,涉及事項是將“2025年”寫作“2024年”。對比鋒龍股份今年和去年發佈的《關於公司及子公司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疑似套用模板出錯。

還有一些企業也曾出現低級錯誤。2024年4月,西藏珠峰發佈了一則關於收到西藏證監局《關於對王喜兵、胡晗東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其中,董秘“胡晗東”的名字竟連續寫錯三次,分別是胡哈東、胡啥東、胡眕東,引起不少網友的疑惑:“究竟是胡什麼東?”

就此,西藏證監局對西藏珠峰發出警示函直言,公司信息披露內控流於形式。西藏珠峰致歉公告中則表示,寫錯董秘名字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工作人員直接拷貝了PDF文件的文字而未進行仔細檢查複覈,導致了文中出現多處錯別字。

就上市公司公告錯漏現象頻發,沈萌分析,董秘和證代辦公室的工作內容多、強度大,但往往人員配置不足,所以導致常因爲起草不慎、審覈不嚴等原因造成信息披露內容質量下滑。

5月18日,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則表示,根源在於部分公司對信息披露工作不夠重視,未能建立健全嚴格的信息審覈機制。此外,一些公司內部流程不規範、人員專業素養不足也加劇了此類現象。

王智斌建議,上市公司應強化內部治理,明確信息披露責任,建立多層級審覈制度,並加強相關人員培訓,提升其專業能力和責任心,從源頭上杜絕低級錯誤,維護資本市場的嚴肅性和公信力;此外,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壓實責任,倒逼公司重視信息披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