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高質量發展路線圖公佈,支持老舊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面向“十五五”,“城市更新”將成爲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爲此,各地需要以城市體檢爲引領,科學制定實施城市更新專項規劃。
28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佈(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出,我國正處於城鎮化從快速增長期轉向穩定發展期,城市發展從大規模增量擴張階段轉向存量提質增效爲主的階段。在此背景下,要“以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爲主題,以堅持城市內涵式發展爲主線,以推進城市更新爲重要抓手”。
從發展的角度,城市更新將作爲城市發展新動能,其價值在於“激活城市存量資源潛力”。根據意見,全面摸清城市房屋、設施、土地等資產資源底數。改造利用老舊廠房、低效樓宇、閒置傳統商業設施等存量房屋,建立與建築功能轉換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適應的規劃調整機制。加強和規範存量城市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提高運行效能。優化產權歸集、整合、置換和登記政策,盤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
“也就是說,當進入存量提質階段後,城市工作的核心邏輯已從規模擴張轉向質量提升。對於城市空間利用需要嚴控‘新增供應’,同時推動存量空間通過功能置換進行‘系統盤活’,並在規劃引領下,加強土地、規劃、財政、金融等多部門政策協同。”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馮波對第一財經表示。
他提到,作爲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召開以來印發的第一份與城市發展相關的高規格文件,意見旨在推動城市更新等城市工作的具體落地。
城中村、危舊房改造和老舊小區改造是城市更新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既可以推動城市發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也事關城市安全,可有效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此外還能推動城市治理,提升羣衆居住品質和城市生態環境。
根據意見,穩步推進城中村和危舊房改造,支持老舊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持續推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意見還提出,加強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安全管理資金、房屋質量安全保險等房屋全生命週期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需要“因地制宜”“問題引領”。根據意見,科學制定實施城市更新專項規劃,一體化推進城市體檢和城市更新,創造宜業、宜居、宜樂、宜遊的良好城市環境,促進產城融合、職住平衡。
2024年城市體檢工作對全國299座城市近100萬居民的調查結果顯示,職住不平衡、保障性住房短缺、城市安全水平韌性偏低以及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不高等問題較爲突出。
在業界人士看來,“職住不平衡”“保障性住房短缺”等問題或因新市民、新青年規模增加而日益凸顯,亟需在城市更新中予以系統性解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徐亮26日撰文稱,加大住房保障供給。包括根據需求科學確定規劃計劃,盤活存量住房,保障用地供給,加快建設和籌集,讓工薪收入羣體逐步實現“居者有其屋”。
徐亮還提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繼續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通過在產業園區和軌道交通站點周邊建設籌集、充分利用存量資源等路徑,以“一張牀、一間房、一小套房”等方式有效增加供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住房困難問題。
意見也提到,提升公共服務優質均衡水平。包括健全精準高效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完善靈活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因地制宜發展保障性住房;穩步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等。
從5月份《關於持續城市更新行動的意見》發佈,填補這一民生領域頂層設計的空缺,到7月份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相隔十年再次召開,再到此次意見發佈,馮波表示,面向“十五五”的城市更新工作方向和目標已逐漸明晰。
地方層面,第一財經注意到,近一段時間,多地在佈局謀劃“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工作期間,也均不約而同地對城市更新相關工作作出專門部署。
7月底,上海發佈《關於加快轉變發展方式 集中推進本市城市更新高質量發展的規劃資源實施意見(2025版)》,提出構建全週期城市更新模式;統籌謀劃城市更新規劃資源“十五五”工作目標、重點領域與重點任務;結合規劃體檢,明確年度城市更新工作計劃等。8月伊始,上海進一步就“加快推進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發佈政策文件。
8月15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關於加快推動存量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主動適應城市發展轉向存量提質增效對國土空間規劃提出的新要求,強化規劃土地政策融合創新。聚焦各區更新改造中的各類問題卡點,鼓勵通過典型案例探索形成小切口改革政策。
2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官網發佈《關於做好當前城市更新若干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將體檢問題反饋到城市更新專項規劃中,與規劃的制定實施密切聯動;加快建立城市更新規劃實施體系,到2026年,設區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編制和審定工作全面完成。
在激勵和約束機制方面,江蘇還提出,統籌建立和動態更新項目庫。到2026年,省市縣聯動的城市更新項目庫基本建立。入庫項目可優先獲得中央資金、專項債和城市更新項目貸款等方面的支持。
根據意見,在城市工作中,要構建“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城市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健全城市規劃、建設、治理等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增強政策協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