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嶺士官欠債300萬 侵佔軍方7萬公款…犯貪汙重罪下場曝

時任成功嶺104旅施姓預財士在外投資失利負債超過300萬元,2度私吞軍方財務7萬2681元,曝光後他坦承認罪、全部繳回,但所犯是本刑10年以上重罪,法院3度減刑後,依2個現役軍人犯侵佔公有財物罪判他2年7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檢方、憲兵隊調查,施在成功嶺陸軍第104旅擔任中士預財士,他卻因個人在外投資失利、債臺高築,竟將歪腦筋動到公家財產,2024年3月22日收取營部志願役5名退訓人員繳回溢領的薪餉9855元,卻沒依規定繳回反而侵吞。

同年月21日時,又從連上的現金櫃領出營部用來支應手工皁、五金、商行及國軍福利社等廠商的貨款共13萬1404元,但卻僅付了部分6萬8578元,剩餘6萬2826元就帶回自己租屋處用以還債。

後來施的上級長官發現他沒繳回廠商收據,25日詢問後施才坦承把錢私自領回,並把剩下的6萬2826元交給長官。

檢方偵訊、法院審理時,施均坦承不諱,有軍方內部調查,現金支出明細、繳費記錄,相關廠商收據等可佐。

臺中地院審酌,施男認罪、前後將侵佔款項全數繳回,其中一筆9855元爲5萬元以下,且繳回後對部隊運作、財物未造成嚴重影響,認定犯罪情節輕微,2度減刑後仍認爲有情輕法重之處,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第3度減刑。

法院認爲,施身爲軍人卻漠視法律,有害國軍、公務廉潔,考量他坦承、繳回犯罪所得,仍負債300多萬元等一切情狀,依2個現役軍人犯侵佔公有財物罪各判他1年3月、2年6月,應執行2年7月,褫奪公權2年。

施姓士官侵佔軍方7萬多元公款,法院3度減刑後仍判他2年7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