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地下匯兌有優渥匯率 越南女詐同鄉78萬元被判刑 得全數返還
越南人詐騙越南人!越南籍阮姓女子與張姓共犯因缺錢花用,兩人在臉書聲稱有優惠匯率,吸引在臺越南人從事地下匯兌,一名黎姓越南女子看見匯兌廣告信以爲真,捧着128萬元臺幣和對方面交,其中78萬餘元卻在點鈔時遭對方以假鈔掉包;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刑事部分依三人以上網路詐欺取財罪,將阮判刑2年2月、張1年4月、民事部分兩人詐得的78萬餘元須全數返還。
判決書指出,阮姓女子(原越南籍,現已取得我國國籍)與通緝中的張姓男共犯因缺錢花用,共同謀議以假匯兌真詐財方式,詐騙在臺越南人金錢,先由阮女在網路臉書上刊登提供優惠匯率兌換越南幣的地下匯兌廣告,藉以吸引有匯兌需求在臺越南籍人士,再由共犯以玩具鈔,乘隙掉包。
越南籍人士黎女2022年2月在臉書看到會對廣告,與阮女連繫後,依照對方指示到新竹縣湖口鄉面交,並將欲兌換的128萬元臺幣交由張男點數,此時張男乘隙拿出8捆千元玩具鈔(1捆100張千元鈔共10萬元,僅有前後2張真鈔,其餘均爲玩具鈔)進行抽換。
隨後,張男再告訴黎女,因在越南的網路銀行被卡住,無法馬上轉帳,需暫等,若不放心,可將欲兌換的臺幣款項拿回,在自己的車上等待,之後將已抽換完成的現金玩具鈔交給黎女,便開車逃離現場,以此方式詐得78萬4000元臺幣。
法官認,阮女與張男正值青年,未循正當途徑以賺取財物,反與共犯以假匯兌真詐財方式詐騙被害人,審酌依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詐欺取財罪,將阮女判刑2年2月、張男1年4月,另外,民事部分兩人判賠78萬4000元。
阮女與張男在網路上聲稱有優惠匯率,吸引在臺越南人地下匯兌,結果在交易時竟以大量假鈔換走真鈔多達78萬餘元臺幣,遭新竹地院判刑。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