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店搞地下匯兌 集團5女起訴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破南投、苗栗、彰化地區越南小吃店、雜貨店地下匯兌案,查扣現金逾千萬元。(民衆提供/寶智華臺中傳真)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去年7月偵破南投一家越南小吃店掩護地下匯兌,擴大偵辦後至同年11月間陸續在苗栗、彰化查獲越南雜貨店、小吃店及代辦機票業者同樣以地下匯兌賺取匯差,經手匯兌金額達新臺幣10億元,檢方偵結後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刑事局偵六大隊第五隊隊長黃昭諭表示,38歲越南籍武姓女子嫁來臺灣已取得本國籍,在南投以越南小吃店掩護非法換匯行爲,幫越籍同鄉換匯每筆抽取佣金100元至150元,由於比手機App的小額換匯手續費200元便宜,再加上匯率比銀行低,換匯同鄉能獲得較多現金,有利可圖,因而相互介紹,讓武女攏絡許多客源。
刑事局循線擴大追查,再掌握同爲越籍嫁來臺灣且取得本國籍的苗栗黎姓、李姓女子共同從事非法換匯,代辦機票的胡姓女子也投入幫忙找客源,彰化縣的黃姓女子也成下線,已形成集團,隨即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彭鬱清指揮偵辦。
苗檢指揮苗栗縣刑警大隊、臺中市刑警大隊、移民署臺中市專勤隊及苗栗專勤隊共組專案小組追查,發現彰化縣黃姓女子還以知名人力資源公司合作的名義,營造合法匯兌假象,於臺灣及越南二地從事匯兌賺取匯差。
黃昭諭指出,專案小組從去年7月至11月陸續查獲武女等人在苗栗、南投、彰化的匯兌據點,總計經手匯兌金額約新臺幣10億元,共查扣現金1000萬餘元,全案經苗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規定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