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腦傷24年婚姻變調 妻帶4女兒分居10年!終局出爐
車禍腦傷24年婚姻變調,妻帶4名女兒分居10年!男子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因車禍意外重創的婚姻,最終仍劃下句點!男子阿國24年前和小萱(均化名)結婚,卻在結婚7年後發生車禍,導致腦部嚴重受創,並被鑑定爲身心障礙者。自此之後,夫妻爭執不斷,甚至因情緒失控爆發肢體衝突。兩人於2014年分居至今長達10年,幾乎形同陌路。法院審理後,認爲夫妻關係已無回覆可能,判準離婚。
判決書指出,阿國與小萱於2001年登記結婚,然而,阿國在2008年因車禍腦部受傷,被醫師診斷罹患器質性精神疾病,日常生活須仰賴看護協助。他因情緒控管失衡,經常出現衝動、誇大言詞與錯誤認知的情況,夫妻間因此頻繁爭執,最終導致2011年起開始分居,2014年正式搬離另覓住所。
阿國主張,他因病情漸趨惡化,表達與理解能力明顯下降,甚至在經濟、健康上都無法自理,小萱卻自分居後對他完全不聞不問,從未探視過他入住護理之家的狀況。他認爲,夫妻之間已無互愛互扶的情感,徒留婚姻之名而無實質意義,訴請法院判準離婚。
不過,小萱表示,車禍發生後,她長期擔負照顧責任,甚至曾陪阿國在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個月,期間因阿國情緒失控,多次辱罵、毆打她。她並非因不願意付出才搬走,而是擔心孩子們長期生活在恐懼與暴力氛圍下,纔不得已選擇帶女兒搬離。多年來仍透過電話與羣組,維持女兒與父親的基本聯繫。
法官認爲,雖然小萱曾經照顧阿國,但兩人早在2014年就分居,且超過10年間幾乎毫無互動與修補跡象。婚姻是以共同生活、互信互愛爲基礎,如今雙方早已各自生活,形同陌路,與婚姻本質背道而馳。
法官考量,倘處於同樣境況,一般人亦難以維持婚姻意欲,因此已構成《民法》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判決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