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徵礦石稅案 花縣府還原退稅時序
花蓮縣行政研考處長陳建村(左)、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今天還原礦石稅退款過程,駁斥「火速退稅」說法。記者王燕華/攝影
花蓮縣府上月30日退回超徵的礦石稅2億3千餘萬元,遭質疑是被鏡週刊在29日爆料官員施壓要求業者撤告,才「火速退稅」。縣府昨說,上月10日收到法院判決書,4天后啓動退款程序,絕非爆料隔天就退稅,請勿再以訛傳訛。
縣府與福安礦業因礦石景觀稅超漲纏訟9年,縣府8件敗訴、2件勝訴,一件訴訟中。縣府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還原時間序表示,訴訟過程最高行政法院開三次和解庭,最後一次和解庭是今年2月,業者堅持8件超徵款先退,和解破局。
呂玉枝指出,2016年下半年期徵收礦石稅案在今年3月18日由業者勝訴確定,2020年下半年、2021年上半年期等兩案在3月31日由縣府勝訴確定,4月10日收到判決書之後,即啓動退稅及徵補稅,24、25日分別發函業者須補稅6872餘萬元,縣府會退稅2億3812萬餘元,業者已在4月30日收到退稅款。
縣府行政研考處長陳建村說,退稅金額高達2億3千餘萬元,需要時間籤辦,怎麼可能29日報導,30日就退稅?且爆料錄音當時縣府與礦業公司訴訟還在進行,不可能預知官司判決結果,更不可能知道有2億幾千萬要退稅。
議長張峻表示,非法礦石稅的定義終於水落石出,真相大白,雖然遭受打壓、攻擊和詆譭,大家都全力堅持做對的事,隨着縣府退還2.38億元超徵稅款,證明當初他堅決反對非法礦石稅是做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