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扁女友「重拳捶胸+拔釘器K頭」至今無法走路 暴力男下場曝

▲邱姓男子徒手毆打女友後再持拔釘器重擊頭部,被桃園地檢署依家暴殺人未遂罪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邱姓男子於今年3月間凌晨與同居女友因細故起爭執,盛怒下徒手掌摑巴掌,還以拳頭捶胸,最後還以拔釘器重擊頭部,並強拉頭部撞牆導致倒地,經送醫急救後才救回一命。桃園地檢署調查時,邱男坦承動手,但否認有殺人之意圖,檢方則認爲被告持拔釘器毆擊被害人頭部,還拉頭部撞牆,主觀上確有殺人之犯意,偵結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32歲的邱姓男子與李姓女子爲同居情侶關係,今年3月4日凌晨零時許,在桃園市龍潭區住處,2人因細故起爭執,邱男先徒手掌摑李女巴掌,再以手拉扯其衣領,並以拳頭捶胸3下,復持拔釘器毆打其頭部,還強拉李女頭部撞牆多次,導致李女頭部受有外傷,經鄰居察覺後急忙送醫急救,醫院檢出有腦膜下出血及中線偏移、前胸多處鈍挫傷等傷害,經醫護人員急救後才救回一命。

檢方復訊時,邱男坦承有毆打等重傷害犯行,但否認有殺人未遂之意圖,辯稱「我只是跟告訴人發生拉扯,沒有要殺告訴人的意思」等語;檢方根據告訴人陳述,被告除毆打外,還持鈸釘器攻擊其頭部。證人亦證稱,有多次碰撞牆壁之聲音。

檢方認爲,被告明知頭部爲人體重要器官,仍持拔釘器毆擊告訴人頭部,拉其頭部並多次撞擊水泥牆,導致其受有診斷證明書所載之傷勢,且迄今仍無法自主行走,被告所爲顯已對告訴人生命造成重大威脅,足認被告主觀上確實具有殺人之犯意,檢方偵結依家暴防治法之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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