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臺十條政策措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老年教育
現代快報訊(記者 葛小林 陸文傑)8月13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常州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獲悉,常州印發《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老年教育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豐富老年教育舉辦主體,擴大老年教育資源,推動老年教育市場化運營等方面提出十條扶持政策舉措,在全省率先探索老年教育發展路徑。
據悉,《意見》進一步暢通老年教育准入渠道,支持社會力量舉辦或參與舉辦老年教育機構。《意見》提出,民間資本舉辦老年教育機構向屬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部門)申請辦學許可,高校等事業單位舉辦老年教育機構向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備案登記。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優化老年教育機構准入標準,規範辦學資質、消防、衛生等審批(備案)程序及材料要求,推行一站式受理和窗口服務,提升審批效率,吸引更多社會資源投入老年教育。
《意見》鼓勵創新建立投資融資機制。《意見》提出,拓寬老年教育機構融資渠道,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參與老年教育機構建設或合作項目。支持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教育機構特點的金融產品,探索營利性老年教育機構通過土地、設施抵押或股權質押等方式融資。引導社會力量創新投融資模式,依法依規爲老年教育機構提供專業化貸款、擔保等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對非營利性老年教育機構進行捐贈。引導營利性機構合作設立投資基金,用於老年教育創新發展與風險防範。
《意見》鼓勵多元主體合作辦學。《意見》提出,探索公有資本與民間資本合作模式,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老年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持社會組織、企業、公民個人以多種形式參與辦學,允許以資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作爲辦學出資,出資需經專業評估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進行評估作價,確保出資價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試點混合所有制老年教育機構,優化管理、用人、財務等機制。鼓勵營利性老年教育機構建立股權激勵機制,激發辦學活力。
《意見》明確相關政策保障措施。在稅費優惠方面,對取得辦學許可的民辦老年教育機構,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非營利性老年教育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公民個人根據法律規定,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等國家機關,對老年教育的捐贈,准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營利性老年教育機構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可享受增值稅、所得稅等優惠。嚴禁違規收費。
在場地使用方面,《意見》明確,非營利性老年教育機構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可優先以劃撥方式供地;營利性機構依法有償使用土地,優先保障供應。盤活閒置辦公用房、商場、幼兒園等公有資源用於老年教育,對非營利性老年教育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可採用借用方式無償提供使用;營利性老年教育機構應當參與市場競爭,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獲得承租權。提高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黨羣服務中心、文化館等公共設施場所的利用率,在保持正常運轉和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嵌入式舉辦老年教育。
在教育資源使用方面,《意見》明確,公辦老年大學、職業院校應向符合條件的民辦機構開放課程資源。支持社會力量與高校、職業院校、文化場館等合作開發老年教育課程,數字化課程納入市級終身學習平臺。推進師資培訓與共享,將社會力量舉辦的老年教育機構教師納入全市老年教育師資庫。鼓勵公辦與民辦機構在管理、課程、科研等方面深度合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老年教育機構開展標準化建設。
在收費方面,《意見》明確,社會力量舉辦的老年教育機構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機構按照成本覈算和合理利潤的原則自主確定。完善學費專戶管理和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老年教育機構收費監管機制,加強價格監管,保障老年人權益。
在財政投入方面,《意見》明確,加大市、區兩級政府老年教育經費投入力度,逐步建立與老齡化程度掛鉤的動態增長機制,重點支持非營利性機構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探索建立政府資金資助民辦機構軟硬件建設機制,促進其內涵發展與特色創新。
在購買服務方面,《意見》要求,制定政府購買老年教育服務目錄清單,明確購買內容,確定購買標準,規範購買程序。鼓勵向民辦機構購買學位、課程等服務,支持公辦與民辦機構相互購買管理服務、教學資源、科研成果等。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老年教育機構參與集團化辦學,開發適應市場和社會需要的公共服務項目,提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能力。鼓勵各級政府舉辦的老年教育機構委託社會力量運營。
在引導和管理方面,《意見》還要求,積極培育和發展老年教育行業協會,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和溝通協調等方面的作用,促進行業合作交流與創新發展。鼓勵第三方機構提供諮詢、策劃、培訓等服務,提升行業專業化水平。鼓勵社會力量依法依規設立以推進老年教育爲宗旨的基金會等慈善組織,引導老年教育機構建立安全風險防範機制,推動特色創新發展。各相關部門及屬地依法依規落實管理職責。
據瞭解,近年來,常州不斷完善老年教育管理體制,通過規劃頂層設計,創新辦學模式,加強政策引領,逐步形成覆蓋廣泛、規範有序、靈活多樣、具有常州特色的老年教育發展新格局。《意見》是常州繼出臺《常州市老年教育機構建設與評估指導意見》《常州市老年教育機構准入指引(試行)》後的又一次創新實踐,對推動常州老年教育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具有里程碑式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