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鄉長吳亮慶下注總統選舉賭盤判拘役58天 檢方不服上訴結果出爐
屏東縣長治鄉長吳亮慶等5人在2023年7到8月,以2024年總統大選賭盤下注,賴清德讓柯文哲80萬票,5人向鄭男下注,1注1萬元。屏東地院一審簡易庭判吳亮慶處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檢方認爲量刑無嚇阻力上訴二審。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吳亮慶今說,他知道檢方有上訴,判決結果他贏了,他會接到判決書後再規定期限內去繳罰金。他當時也沒有想要上訴,光是律師費就要花6萬元,一審處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罰5.8萬元。
檢方上訴指出,吳亮慶等5人以每注1萬元金額,合計下注138支,數量頗多,已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且賭資合計達138萬元,足見吳亮慶等人具備相當資力,5人的刑度如均換算爲罰金,與賭注金額相較,不成比例,輕重失衡,幾乎沒有嚇阻效力。且其他賭客經檢方緩起訴處分,須繳8萬到6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吳亮慶等人的刑度與緩起訴處分金差太大,難免有不公平嫌疑。
檢方上訴表示,吳亮慶犯下此案時,具有縣議員身分,理應以身作則,維護清正選風,卻下注選舉賭盤,更值得非難,原審有量刑過輕之嫌,請將原判決撤銷,更爲適當合法的判決。
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認爲,原審就刑罰裁量職權的行使,沒有逾越法律規定範圍,也沒有濫用權限的情形。原判決量刑並無太輕,縱與檢方主觀期待有落差,仍難指其量刑有何不當或違法。又刑事判決的刑事處罰,與檢方緩起訴處分諭知一定金額作爲緩起訴條件,兩者的性質、效果與影響,本非相同,自難相提並論。合議庭認爲,檢方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
全案發生在2023年7到8月,當時吳亮慶是屏東縣議員,吳亮慶在2023年10月因涉賄選當選無效遭法院判決定讞遭解職,吳亮慶曾擔任6屆縣議員,參選長治鄉長補選,以79票差距險勝對手,選舉至今無敗績。2026年鄉鎮長選舉,吳亮慶表態要挑戰長治鄉長連任。
屏東縣長治鄉長吳亮慶,曾擔任6屆縣議員,2026將挑戰長治鄉長連任。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