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挖路惹怨!北市調整規費路段採分級制 議員籲要有延期罰則

避免道路常修補惹民怨,北市工務局提出明年度調高常挖路管線單位規費計算並加入社會成本考量。聯合報系資料照

爲避免道路常修補惹民怨,北市工務局提出明年度調高常挖路管線單位規費計算,市長蔣萬安需加入社會成本考量,工務局表示,除基本規費從800調整到1000外,明年起每日收費採分級制,其中針對北市133條易壅塞道路,調整爲「600*N」,盼能減少施工天數,議員則建議若非特別原因工期延誤單位應制定罰款制度。

新工處今年初修正「北市道路挖掘各項費用收費標準」,原先設定將北市道路挖掘規費從800元調高到1000元,施工一天增加200元,但當時蔣萬安認爲,道路挖掘不只影響到市民的生活,也影響到交通,指示工務局研擬調高一年內連續申請挖路單位,認爲允許道路挖掘應該又加入「社會成本」考量。

工務局今天赴議會工作報告指出,已將交通易壅塞情形、路寬分級等條件納入考量,新版除了基本規費從800變成1000元,並針對路寬小於8公尺、大於8公尺、易壅塞路段每日加收費月分別爲200、400、600元,由於在施工前申報就必須申報施工天數並支付費用,盼廠商都能壓低施工天數。

道管中心主任陳昭志說,「社會成本」較難以實質化定義,市府有針對水、電等相關成本去計劃一個合理成本費用,全臺北共133條易壅塞道路,車流量長時間偏大,包含信義路、仁愛路等,若施工導致部分車道封閉,易造成塞車,經過討論後將行政支出、施工影響用路人不便所耗費社會成本,計算出來合理的收費。

議員詹爲元指出,即便制度有調整,但對施工單位未必有感,建議工務局應研議若工程單位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延誤,制度更爲嚴苛的罰款或累積費用,才能精進並減少道路工程及縮短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