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緬甸強震波及泰國 觀光署敲定解約退費原則

觀光署說明,於4月15日前旅客參團前往泰國(不含普吉島)或緬甸旅遊者,原則上請旅行業與旅客雙方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旅行社在扣除已代繳規費或履行契約已支付的全部必要費用後,應將餘款退還旅客。

觀光署表示,針對前述解約退費日期,將視泰國震後狀況滾動檢討,並呼籲出團至泰國或緬甸的旅行業者及領隊,隨時注意旅客情況與安全,調整行程避開受地震影響區域,以維護旅客旅遊安全。

若因取消國外旅遊行程,導致旅客與旅行社間衍生退費爭議,觀光署指出,可檢具相關資料向品保協會申訴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