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34年未解 吳銘漢夫婦命案 民事二度發回更審

吳銘漢夫婦卅四年前在家中遭砍七十九刀,行兇的上兵王文孝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判死,執行前指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共犯,胞弟王文忠把風。蘇等三人涉強劫而強姦、殺人,數度判死,二○一二年因速審法限制檢方上訴才告無罪。吳母向蘇等十一人求償一○五四萬元,一審判王母賠償八三一萬餘元,案經纏訟,最高法院廿一日又廢棄、發回更審。

臺灣高等法院收案後,將續行更二審程序,雖然蘇建和等三人十三年前刑事無罪確定,但民事訴訟仍未結束。最高法院前次發回時,針對王文孝臨死前證言、蘇建和遭刑求真僞、鑑識專家李昌鈺於案發後十七年以「重建現場方式」鑑定之證明度等均仍有疑。

法醫研究所鑑定書以骸骨刀痕角度推斷使用刀器的種類,更一審認爲鑑定書僅蒐集刀具砍在死豬顱骨所產生的刀痕作爲鑑定依據,未就活人骨骼彈性係數、衝擊力調整,兩死者身上的砍切傷都可能是扣案的菜刀造成,兇器不包括開山刀、水果刀。吳家律師薛西全上訴指,鑑定報告非只以骨質刀痕角度爲憑,還以國際法醫學界所認可並採用的高解析度超音波與電腦斷層影像檢測儀鑑驗觀察斷面,並審酌傷口尾端的工具痕跡才作結論,民事更一審未說明何以不採。

此外,鑑識科學專家李昌鈺的現場重建報告,與他在法院作證時的3D解說不符,死者葉盈蘭身上穿刺傷還被認定爲砍切傷,薛質疑李並非法醫師。吳家另名律師張庭禎則認爲,民事更一審判決「根本就回避應調查的重大爭點」。

一九九一年三月廿四日清晨七點多,吳銘漢的女兒被電話聲吵醒,她走向客廳還沒來得及接電話,就被父母房門下滲出的血水嚇壞,對外求援。同爲卅六歲的吳姓夫婦分別身中卅七、四十二刀,狹小的臥室內到處都是噴濺血跡,警方依吳薪水袋上採到的血指紋,比對出王文孝涉案。

王文孝坦承行竊失風行兇,供出胞弟王文忠把風,弟弟好友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也進屋殺人。翌年一月王文孝伏法前,當着法官湯美玉、蘇建和辯護律師傅雲欽的面,數度證稱蘇建和等三人一起殺人。

蘇等三人一九九五年各被判兩個死刑定讞,檢察總長陳涵提起三次非常上訴都遭駁回,因三人指控「警方刑求」,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未簽署死刑執行令。高院後來以現場「女用小皮包」記載瑕疵,是「新證據、新事實」開啓再審,三人二○一二年獲判無罪,因速審法限縮檢方上訴權利,刑案纏訟廿一年後畫上休止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