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公務員是否領陸證 陸委會:自動報告可依循上兵模式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27日就銓敘部的具結要求表示,若有相關情況自動報告,「可以用上兵的模式來做出特殊的處理,否則日後如果查出來,就沒有寬待的空間」。(記者廖士鋒/攝影)
銓敘部日前發新聞稿指出,配合陸委會要求,發通函給公務員,增加具結沒有在大陸設戶籍、領用身分證或護照,以及居住證等,陸委會對此於27日表示希望全國公務員在查處之前,如果可以像那位上兵這樣自動報告,「可以用上兵的模式來做出特殊的處理,否則日後如果查出來,就沒有寬待的空間」。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27日下午在記者會上,就銓敘部要求公務員具結一事指出,這個部分是請銓敘部跟人事總處來對全國公務員,各部會、各單位的公務員做清查,所以並不是陸委會去發函給各部會,而是銓敘部跟人事總部。
他表示,我方是不準國人有「雙重身份」,所以如果公務員有雙重身份,那還是一樣,會取消其在臺灣的身份,就沒有辦法當公務員。
他指出,政府「鼓勵」自動報告,提到過去這樣的情形很少見,但自從上一次那位海軍的上兵出現這種狀況之後,政府希望全國公務員在查處之前,「如果可以像那位上兵這樣自動報告,這樣的話我們就可以用上那位上兵的模式來做出特殊的處理,否則日後如果查出來,那就沒有寬待的空間」。
至於居住證的部分,樑文傑表示,按照中共居住證的法規,它需要在中國大陸居住6個月以上才能夠領居住證,顯然臺灣的軍公教人員不太可能有去居住6個月以上,然後拿到居住證,「如果有,就必須要說明到底是怎麼拿到,是不是去代辦的,或者是你偷偷請假去的還是怎麼樣,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希望大家都能夠誠實的告知」,他強調,因爲所有軍公教人員「都有義務要遵循政府的政策,所以希望全國公務員都能夠遵守」。
據銓敘部新聞稿,陸委會今年2月11日函致銓敘部及相關主管機關,明確說明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身分證或護照者,依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就喪失擔任我國公職的權利,而且必須註銷臺灣戶籍;至於軍公教人員申領大陸定居證、居住證,則違反「忠誠義務」、已對國家安全及公務安全維護造成高度風險,機關應本權責展開行政調查。
所謂的「上兵模式」,據陸委會13日表示,已於當日召集內政部及國防部等相關機關,就海軍楊姓士兵領有中國大陸身分證事進行專案會議。政府考量本案當事人取得該證時年紀尚幼,本人曾明確向長輩表達不願申領,卻仍遭親友違背其意願代辦。鑑於本案當事人自始並無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意願,主動透過管道尋求政府協助;同時該員已於昨日向陸方有關部門提出註銷戶籍申請。此外,考量楊姓士兵刻正服役期間,本屬赴陸管制人員,基於整體國家安全考量,不宜使其赴中國大陸辦理註銷戶籍證明。政府綜合上述情形,肯定並鼓勵楊姓士兵自主通報之精神及已採取積極具體行動設法放棄中國大陸戶籍,會議決議本案符合兩岸條例第9 條之1第2項規定,確有「特殊考量之必要」,保留該名士兵之臺灣人民身分。